'民間借貸成“重災區”紹興對虛假訴訟案件重拳出擊'

紹興 銀行 浙江新聞 2019-08-03
""民間借貸成“重災區”紹興對虛假訴訟案件重拳出擊

虛構事實拒不執行判決、用已清償的借條再次起訴……不法分子企圖利用虛假訴訟牟利,頻頻“變換花樣”。7月30日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基本情況及典型案例,並對三例虛假訴訟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三年來,紹興兩級法院共排查疑似虛假訴訟線索220餘條,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或案件68起;受理涉及虛假訴訟的犯罪案件33件81人,已審結22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判處9件25人,分別處以拘役三個月、緩刑6個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罰;以妨害作證罪判處7件,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4件,以詐騙罪判處2件;對7起虛假訴訟行為作出罰款處理,金額共計18.9萬元。

虛假訴訟,訴稱“打假官司”,簡單來說就是利用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從最初的“民間借貸”到目前常見的離婚析產、以物抵債、房屋租賃、追索勞動報酬、公司分立合併等各類案件中,都能發現虛假訴訟的蹤跡,涉及案件類型逐年擴大。由於成訟證據要求較低,合同履行路線短促,造假成本也相對較低,“民間借貸”案件成為虛假訴訟行為的高發領域。

因不願償還大量債務,2016年7月起,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通過製造銀行流水、偽造借款合同、辦理設備抵押等方式,指使朱某以偽造的借款合同向越城法院起訴化工公司。訴訟中,化工公司與朱某迅速達成調解協議,由化工公司歸還朱某借款300萬元,朱某對機器設備處置所得款優先受償。進入執行程序後,機器設備拍賣款300萬元由朱某經指定關係人,又回到了阮某的腰包。2018年,阮某、朱某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300萬元。最終兩人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並處罰金。

近階段,紹興中院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聯動銜接機制的意見》《關於開展涉“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建立起多部門協同治理機制。“接下來我們還將通過虛假訴訟行為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接社會信息平臺和信用體系等,把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構建良好營商環境的主攻點,切實保障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紹興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劍敏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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