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3年審22例虛假訴訟刑案 民間借貸成重災區'

紹興 跳槽那些事兒 民法 浙江新聞 2019-08-03
""紹興3年審22例虛假訴訟刑案 民間借貸成重災區

虛構事實拒不執行判決、用已清償的借條再次起訴……不法分子企圖利用虛假訴訟牟利,頻頻變換花樣,法院見招拆招,逐一破解懲治……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基本情況及典型案例,並對三例虛假訴訟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3年來,紹興兩級法院共排查疑似虛假訴訟線索220餘條,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或案件68起;受理涉及虛假訴訟的犯罪案件33件81人,已審結22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判處9件25人,分別處以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罰;以妨害作證罪判處7件,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4件,以詐騙罪判處2件;對7起虛假訴訟行為作出罰款處理,金額共計18.9萬元。

由於部分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之間互相串通,加之原告擁有“完美”的證據鏈,乍看之下和一起“鐵證鑿鑿”的民事糾紛並無二致,識別難度相當大。

因不願償還大量債務,2016年7月起,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通過製造銀行流水、偽造借款合同、辦理設備抵押等方式,指使朱某以偽造的借款合同向越城法院起訴化工公司。訴訟中,化工公司與朱某迅速達成調解協議,由化工公司歸還朱某借款300萬元,朱某對機器設備處置所得款優先受償。進入執行程序後,機器設備拍賣款300萬元由朱某經指定關係人,又回到了阮某的腰包。2018年,阮某、朱某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300萬元。最終兩人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並處罰金。

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由於成訟證據要求較低、合同履行路線短促、造假成本也相對較低,“民間借貸”案件成為虛假訴訟行為的高發領域。

2017年5月,急需用錢的張某找到了王某和孫某,要求借款2萬元。兩人僅借給張某1.6萬元,卻要求其分別出具兩張4.8萬元借條。還款後,張某因一時疏忽,只拿回了王某處的4.8萬元借條,王某、孫某竟以剩下的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前,王某也曾用同樣的方式,利用借款人忘記取回的虛高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2萬元欠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孫某單獨或結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遂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

除構成虛假訴訟罪外,虛假訴訟行為還衍生在詐騙、“套路貸”、敲詐勒索、妨害作證、幫助偽造證據等違法犯罪中。3年來,全市法院共審結相關案件13件。

通過捏造事實牟取不正當利益,虛假訴訟嚴重侵害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極大地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必須予以嚴懲。

今年4月,紹興中院出臺《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法院內部形成立審執協作、刑民交叉配合、上下級聯動的工作模式,正式拉開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序幕。5月中旬,兩級法院針對虛增債務頻發的職業放貸行為,梳理近三年全市民間借貸案件,通過“人工評查—異議告知—法官專業會議討論”程序,認定市級職業放貸人50人,基層職業放貸人133人,重點監控審查。法院還依託信息技術,通過大數據研判發現虛假訴訟線索,針對民間借貸等重點領域,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根據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親疏關係等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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