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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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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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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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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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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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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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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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陶量

第二次變法主要措施有:

1、由櫟陽遷都於咸陽。中國古代有許多的遷都事件,如盤庚遷殷、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等,遷都可以削弱舊勢力,使新興勢力得以崛起,還可以使舉國之民從怠惰中清醒過來,奮發圖強,追求新的進步。

2、革除戎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也就是說,當時秦國還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風俗,如父子兄弟和他們的家室都睡在一間房子裡,像東北的大通鋪一樣,十分不雅。商鞅把這些風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風俗上向中原靠攏。

3、廢除百步為畝之制,以240步為畝,以百畝授一夫。“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周制“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種畝的面積比較小,不能適應戰國已經普遍使用鐵器牛耕的生產力。商鞅便以240步為一畝(與趙國相同,三晉的大畝改革較早),實行大畝制度,於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劃立邊界。

"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陶量

第二次變法主要措施有:

1、由櫟陽遷都於咸陽。中國古代有許多的遷都事件,如盤庚遷殷、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等,遷都可以削弱舊勢力,使新興勢力得以崛起,還可以使舉國之民從怠惰中清醒過來,奮發圖強,追求新的進步。

2、革除戎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也就是說,當時秦國還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風俗,如父子兄弟和他們的家室都睡在一間房子裡,像東北的大通鋪一樣,十分不雅。商鞅把這些風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風俗上向中原靠攏。

3、廢除百步為畝之制,以240步為畝,以百畝授一夫。“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周制“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種畝的面積比較小,不能適應戰國已經普遍使用鐵器牛耕的生產力。商鞅便以240步為一畝(與趙國相同,三晉的大畝改革較早),實行大畝制度,於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劃立邊界。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鐵權

4、建41縣,通過縣及鄉里的什伍制度控制編戶齊民。

5、按人口徵收戶賦(也稱口賦)。

6、統一度量衡,使行政標準化。“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

"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陶量

第二次變法主要措施有:

1、由櫟陽遷都於咸陽。中國古代有許多的遷都事件,如盤庚遷殷、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等,遷都可以削弱舊勢力,使新興勢力得以崛起,還可以使舉國之民從怠惰中清醒過來,奮發圖強,追求新的進步。

2、革除戎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也就是說,當時秦國還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風俗,如父子兄弟和他們的家室都睡在一間房子裡,像東北的大通鋪一樣,十分不雅。商鞅把這些風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風俗上向中原靠攏。

3、廢除百步為畝之制,以240步為畝,以百畝授一夫。“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周制“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種畝的面積比較小,不能適應戰國已經普遍使用鐵器牛耕的生產力。商鞅便以240步為一畝(與趙國相同,三晉的大畝改革較早),實行大畝制度,於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劃立邊界。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秦鐵權

4、建41縣,通過縣及鄉里的什伍制度控制編戶齊民。

5、按人口徵收戶賦(也稱口賦)。

6、統一度量衡,使行政標準化。“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方升

此外,據《韓非子》記載,商鞅還曾“燔詩書,而明法令”,這應該也是屬實的。《商君書·靳令》中以禮樂、詩書、修善孝弟(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為“六蝨(蝨)”,認為它們是六件危害國家的事。由此可見,商鞅在位的時候確實有可能實行過文化專制的政策。

變法的成效

任何一項變革在開始推行的時候肯定會遇到阻力,商鞅變法也不例外,包括利益受損的老貴族和不適應新環境的老百姓,上上下下都來過度告狀,說的都是新法的壞話。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史記·商君列傳》)

但等新法實行十年之後,老百姓就都適應了新法,並因為新法而生活富足,道不拾遺。老百姓都勇於為國家作戰,而不再私自鬥毆。商鞅變法策在秦國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商鞅的結局

商鞅的變法事業是成功的,但其個人的結局卻是悲慘的。

“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鐵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所跳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劉向《新序》)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文王。公子虔(秦惠文王老師,昔太子犯法,商鞅以虔代太子受過,施以劓刑)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王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亡。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文王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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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在戰國變法中,最重要的便是商鞅變法,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變法也有許多次,如王莽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等,變法所處時代不同,其歷史意義也不盡相同。商鞅變法和這些相比,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是一次從王國時代向帝國時代轉型的變法,由商鞅變法確立的體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商鞅入秦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先秦人稱氏不稱姓,故其名為公孫鞅。後秦孝公封其於商地,號為商君,故史稱為商鞅。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受李悝和吳起的影響很大。學有所成後,便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那裡做家臣。公叔痤病重的時候向魏惠王舉薦商鞅,希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由於商鞅只是一個小小的年輕家臣,公叔痤要魏惠王把國政委託給這麼個毛頭小子,魏惠王當然不會聽,反而認為公叔痤是老糊塗了。公叔痤見魏惠王不想聽取他的建議,便又說:“如果大王不任用商鞅,就先殺了他”。事後,公叔痤把商鞅找過來說,勸他趕緊逃離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後來,商鞅因為聽從別人的推薦,輾轉來到了秦國。

在春秋霸業之中,秦國一直偏處西北一隅,在中原的征戰中歷來都不是主角。戰國初期,中原人都看不起秦國,認為它經濟文化落後,政治影響力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招募賢良,有意勵精圖治。

商鞅來到秦國後,開始向秦孝公進行遊說。

說秦孝公以“帝道”,孝公時時睡,弗聽;

後五日說以“王道”,善之而未用也。

復說孝公以“霸道”,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數日不厭。

商鞅終以“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認可,於是君臣二人開始醞釀變法。但是,變法一開始便遭遇了以甘龍、杜摯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雙方便在朝堂展開了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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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龍、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客觀來講,甘龍、杜摯的主張也是有其道理的,並非只要改革就一定是好的。當人民習慣了一種制度的時候,在短時間內對其做根本性的改變,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耗,給人民帶來許多不便,特別是在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的古代,其影響更甚。所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在戰國那個大變革時代,商鞅的做法才更符合歷史的趨勢,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是那個時代的最強音。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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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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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軍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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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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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陶量

第二次變法主要措施有:

1、由櫟陽遷都於咸陽。中國古代有許多的遷都事件,如盤庚遷殷、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等,遷都可以削弱舊勢力,使新興勢力得以崛起,還可以使舉國之民從怠惰中清醒過來,奮發圖強,追求新的進步。

2、革除戎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也就是說,當時秦國還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風俗,如父子兄弟和他們的家室都睡在一間房子裡,像東北的大通鋪一樣,十分不雅。商鞅把這些風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風俗上向中原靠攏。

3、廢除百步為畝之制,以240步為畝,以百畝授一夫。“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周制“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種畝的面積比較小,不能適應戰國已經普遍使用鐵器牛耕的生產力。商鞅便以240步為一畝(與趙國相同,三晉的大畝改革較早),實行大畝制度,於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劃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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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鐵權

4、建41縣,通過縣及鄉里的什伍制度控制編戶齊民。

5、按人口徵收戶賦(也稱口賦)。

6、統一度量衡,使行政標準化。“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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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方升

此外,據《韓非子》記載,商鞅還曾“燔詩書,而明法令”,這應該也是屬實的。《商君書·靳令》中以禮樂、詩書、修善孝弟(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為“六蝨(蝨)”,認為它們是六件危害國家的事。由此可見,商鞅在位的時候確實有可能實行過文化專制的政策。

變法的成效

任何一項變革在開始推行的時候肯定會遇到阻力,商鞅變法也不例外,包括利益受損的老貴族和不適應新環境的老百姓,上上下下都來過度告狀,說的都是新法的壞話。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史記·商君列傳》)

但等新法實行十年之後,老百姓就都適應了新法,並因為新法而生活富足,道不拾遺。老百姓都勇於為國家作戰,而不再私自鬥毆。商鞅變法策在秦國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商鞅的結局

商鞅的變法事業是成功的,但其個人的結局卻是悲慘的。

“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鐵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所跳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劉向《新序》)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文王。公子虔(秦惠文王老師,昔太子犯法,商鞅以虔代太子受過,施以劓刑)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王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亡。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文王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家。

用史實告訴你:商鞅變法到底變了什麼?

改革必然涉及到權力利益的重新分配,使一些人收益,一些人受害。舊貴族因變法而喪失權勢,報復是必然的,但變法事業卻因為順應了歷史潮流而不可逆轉。商鞅個人雖然死了,但新法卻被新任國君繼承了下來,並繼續發展推行,使得商鞅變法稱為列國變法中最徹底、最成功的一次變法,奠定了秦國統一天下的政治基礎,並在實際上影響了中國歷史兩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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