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4人因妨害公務罪獲有期徒刑一年

商洛 山陽縣 法律 刑法 李煜 李旭 西部法制報 2019-06-22

日前,發生在2018年商洛市山陽縣南寬坪鎮的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山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4名妨害公務犯罪人員被判有期徒刑。

2018年10月26日21時14分,山陽縣公安局南寬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南寬坪鎮某社區居民潘某某被人打傷,請處置。接到報警後,南寬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處警。經現場瞭解,潘某某酒後在南寬坪街道的公路上與駕車路過的司機寧某培發生矛盾、引發打架。隨後,寧某培打電話糾集寧某潮、寧某垚、寧某奎三人對潘某某進行毆打。處警人員瞭解情況後,在傳喚過程中遭到寧某培、寧某潮、寧某垚、寧某奎的暴力阻礙,導致兩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

案發後,山陽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刑偵、法制、巡特警大隊民警趕赴現場處置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要求嚴格依法打擊處理,切實保障民警執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2018年10月27日,寧某培、寧某潮、寧某垚、寧某奎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依法逮捕,後移送起訴至山陽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6月4日,山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寧某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寧某培、寧某垚、寧某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旭 記者李煜 實習生郭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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