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鬆是棉花做的?謠言!網絡傳謠要擔責

肉鬆 棉花 法律 肉鬆餅 呼叫大狀 2017-06-13

肉鬆是棉花做的?謠言!網絡傳謠要擔責

近日,市民的朋友圈裡突然出現一個“棉花肉鬆”的短視頻,一名自稱是“永康儂”的視頻拍攝者林某聲稱進行了實驗,證明肉鬆是棉花做的。

有市民看到這條謠言時,已經吃過肉鬆麵包。“剩下的我不敢吃了,就按照視頻裡的方法做實驗,沒想到肉鬆水洗後果然成絮狀物,有褪色,可以點燃。”由於擔心,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檢驗。

接到舉報後,監管部門第一時間行動,市縣所三級聯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稽查等多條線共同出擊,對市場上在售的肉鬆餅、麵包等製品進行抽檢、排查。

市場監管局對視頻中的“鑫趣”牌肉鬆漢堡進行了蛋白質項目檢測,同時取醫用脫脂棉進行比對檢測。檢測結果出爐,顯示“鑫趣”牌肉鬆漢堡表面肉鬆蛋白質含量為9.86克/100克,醫用棉花未檢出蛋白質,可以判定“鑫趣”牌肉鬆漢堡表面肉鬆不是棉花。目前,當事人林某已被公安機關拘留。

執法人員說,肉鬆中有醬油、辣椒等調料,浸泡後本身會掉色,不能說明是染色的。另外,肉鬆主要成分為蛋白質,放入嘴裡輕輕一咬就會融化,口感鬆軟,燃燒後會有一股焦煳味;而棉花主要成分為纖維素,是一種不可溶的纖維,放入口中嚼不爛,燃燒也沒有焦煳味,如果真用棉花冒充肉鬆,一吃就會識破。

網絡傳謠要擔責

兩則謠言視頻都是在微信好友中傳播,有不少人看完視頻後也沒有進行核實,就進行了轉發,造成了謠言的二次傳播。值得提醒的是,這樣的行為有著法律風險。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網絡謠言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並且,該司法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中指出,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行政責任,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刑事責任,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如果發現原創的短信、微信等有明顯問題,就不應該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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