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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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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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僱傭職員”為旗號,騙取或盜竊求職學生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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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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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虛構公司、企業負責人身份,以提供就職機會取得學生信任,藉機實施犯罪行為。

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以就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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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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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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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成立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應聘學生押金、培訓等相關費用。

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以“疏通關係”為藉口,騙取求職學生及家長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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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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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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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後騙取劉某某等10人共計70餘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某謊稱其認識陝西某醫院相關領導,能夠為受害人劉某某女兒(應屆畢業生)安排工作,以“託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2018年7月,楊某某再次冒充西安市某醫院工作人員,以能夠安排應屆畢業生劉某某到醫院工作,但需要“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四次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6.5萬元。

再如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2017年6月審查起訴的張某詐騙案:2015年底,應屆畢業生於曉某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張某,二人交往過程中,張某謊稱可以為其安排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將畢業證、檔案等資料交與張某。後張某以需要辦事費為名,三次向被害人共計索要8萬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9月,被害人因安排工作之事久久未見消息,向被告索要上述欠款,未得到迴應。同月21日,被害人於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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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以就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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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成立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應聘學生押金、培訓等相關費用。

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以“疏通關係”為藉口,騙取求職學生及家長錢財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虛構關係背景,以為學生找工作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從學生或其家長處騙取錢財。

如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後騙取劉某某等10人共計70餘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某謊稱其認識陝西某醫院相關領導,能夠為受害人劉某某女兒(應屆畢業生)安排工作,以“託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2018年7月,楊某某再次冒充西安市某醫院工作人員,以能夠安排應屆畢業生劉某某到醫院工作,但需要“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四次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6.5萬元。

再如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2017年6月審查起訴的張某詐騙案:2015年底,應屆畢業生於曉某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張某,二人交往過程中,張某謊稱可以為其安排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將畢業證、檔案等資料交與張某。後張某以需要辦事費為名,三次向被害人共計索要8萬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9月,被害人因安排工作之事久久未見消息,向被告索要上述欠款,未得到迴應。同月21日,被害人於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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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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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虛構公司、企業負責人身份,以提供就職機會取得學生信任,藉機實施犯罪行為。

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以就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成立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應聘學生押金、培訓等相關費用。

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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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後騙取劉某某等10人共計70餘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某謊稱其認識陝西某醫院相關領導,能夠為受害人劉某某女兒(應屆畢業生)安排工作,以“託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2018年7月,楊某某再次冒充西安市某醫院工作人員,以能夠安排應屆畢業生劉某某到醫院工作,但需要“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四次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6.5萬元。

再如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2017年6月審查起訴的張某詐騙案:2015年底,應屆畢業生於曉某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張某,二人交往過程中,張某謊稱可以為其安排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將畢業證、檔案等資料交與張某。後張某以需要辦事費為名,三次向被害人共計索要8萬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9月,被害人因安排工作之事久久未見消息,向被告索要上述欠款,未得到迴應。同月21日,被害人於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招“業務員”為由頭,誘騙求職學生進犯罪團伙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在網上發佈招聘信息,引誘、脅迫應聘學生進入犯罪團伙,並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如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2019年5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韓某某等19人惡勢力集團案:2014年,被告人楊某某等3人加入一傳銷組織。2015年6月前後,上述3人自立門戶,帶領該組織骨幹成員徐某某等人通過互聯網以虛假招聘形式誘騙全國各地大學畢業生前來應聘,對被害人進行“面試”、毆打、威脅並限制人身自由,在七天考察期內採取暴力手段進行“踩人”,脅迫被害人以2900元人民幣1套的價格購買其虛構的化妝品,加入該組織成為“業務員”。後仍繼續非法控制被害人,以完成銷售任務為藉口脅迫被害人拉人頭髮展下線、或不斷向其親友騙錢,長期為該組織攫取鉅額經濟利益。所獲非法資金均由楊某某、簡某某單線上交給楊某某、韓某某統籌管理、支配,成為該組織所有成員及8個窩點運轉的經濟基礎。經查,此案涉及非法資金約178萬元,受害學生3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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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遏制此類犯罪

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司法機關應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暑期及學生就業潮前期開展有針對性地專項活動,確保人才市場秩序穩定,為學生就業提供良好環境。二是職能部門應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和行為主導作用,結合案件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相關行規來防止和杜絕就業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三是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手中掌握宣傳媒體的政治優勢,在相關媒體上開闢就業專欄,定期向社會公佈相關用人信息,為就業群體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就業機會,協助其正常就業。四是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應針對其社會經驗少等特點,在協助其通過正規渠道就業的同時,加大相關法律致使及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該群體在求職過程中的法律及自我防範意識,增強防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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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下面就隨小編一起看看

西安檢察機關辦理的典型案例吧

以“僱傭職員”為旗號,騙取或盜竊求職學生財物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虛構公司、企業負責人身份,以提供就職機會取得學生信任,藉機實施犯罪行為。

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以就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成立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應聘學生押金、培訓等相關費用。

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以“疏通關係”為藉口,騙取求職學生及家長錢財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虛構關係背景,以為學生找工作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從學生或其家長處騙取錢財。

如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後騙取劉某某等10人共計70餘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某謊稱其認識陝西某醫院相關領導,能夠為受害人劉某某女兒(應屆畢業生)安排工作,以“託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2018年7月,楊某某再次冒充西安市某醫院工作人員,以能夠安排應屆畢業生劉某某到醫院工作,但需要“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四次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6.5萬元。

再如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2017年6月審查起訴的張某詐騙案:2015年底,應屆畢業生於曉某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張某,二人交往過程中,張某謊稱可以為其安排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將畢業證、檔案等資料交與張某。後張某以需要辦事費為名,三次向被害人共計索要8萬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9月,被害人因安排工作之事久久未見消息,向被告索要上述欠款,未得到迴應。同月21日,被害人於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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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在網上發佈招聘信息,引誘、脅迫應聘學生進入犯罪團伙,並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如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2019年5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韓某某等19人惡勢力集團案:2014年,被告人楊某某等3人加入一傳銷組織。2015年6月前後,上述3人自立門戶,帶領該組織骨幹成員徐某某等人通過互聯網以虛假招聘形式誘騙全國各地大學畢業生前來應聘,對被害人進行“面試”、毆打、威脅並限制人身自由,在七天考察期內採取暴力手段進行“踩人”,脅迫被害人以2900元人民幣1套的價格購買其虛構的化妝品,加入該組織成為“業務員”。後仍繼續非法控制被害人,以完成銷售任務為藉口脅迫被害人拉人頭髮展下線、或不斷向其親友騙錢,長期為該組織攫取鉅額經濟利益。所獲非法資金均由楊某某、簡某某單線上交給楊某某、韓某某統籌管理、支配,成為該組織所有成員及8個窩點運轉的經濟基礎。經查,此案涉及非法資金約178萬元,受害學生3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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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遏制此類犯罪

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司法機關應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暑期及學生就業潮前期開展有針對性地專項活動,確保人才市場秩序穩定,為學生就業提供良好環境。二是職能部門應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和行為主導作用,結合案件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相關行規來防止和杜絕就業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三是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手中掌握宣傳媒體的政治優勢,在相關媒體上開闢就業專欄,定期向社會公佈相關用人信息,為就業群體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就業機會,協助其正常就業。四是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應針對其社會經驗少等特點,在協助其通過正規渠道就業的同時,加大相關法律致使及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該群體在求職過程中的法律及自我防範意識,增強防騙能力。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來源|西安市檢察院辦公室

編輯|高博

校對| 任媛媛

審核|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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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犯罪分子屢屢利用學生求職心切心理,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人才市場秩序,挫傷學生就業積極性,社會影響惡劣,亟需引起關注。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下面就隨小編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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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僱傭職員”為旗號,騙取或盜竊求職學生財物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虛構公司、企業負責人身份,以提供就職機會取得學生信任,藉機實施犯罪行為。

如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某、馮某某等4人見面後,誘騙上述4人至西安市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某一部價值2210元一加3T手機盜竊後逃離現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其虛構公司責任人的身份開始與上述提到的被害人馮某某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通過用被害人支付寶賬號轉賬及消費等手段及以交住院費、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被害人馮某某及其親屬人民幣6萬餘元,並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以就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成立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應聘學生押金、培訓等相關費用。

如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被告人李某某組織公司12人,夥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並以楊某公司名義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務管理費後不予安排工作。同年7月5日,李某某與楊某在合謀後關閉楊某公司並銷燬相關證據後潛逃。經查,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以“疏通關係”為藉口,騙取求職學生及家長錢財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虛構關係背景,以為學生找工作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從學生或其家長處騙取錢財。

如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後騙取劉某某等10人共計70餘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某謊稱其認識陝西某醫院相關領導,能夠為受害人劉某某女兒(應屆畢業生)安排工作,以“託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2018年7月,楊某某再次冒充西安市某醫院工作人員,以能夠安排應屆畢業生劉某某到醫院工作,但需要“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四次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6.5萬元。

再如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2017年6月審查起訴的張某詐騙案:2015年底,應屆畢業生於曉某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張某,二人交往過程中,張某謊稱可以為其安排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後,將畢業證、檔案等資料交與張某。後張某以需要辦事費為名,三次向被害人共計索要8萬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9月,被害人因安排工作之事久久未見消息,向被告索要上述欠款,未得到迴應。同月21日,被害人於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招“業務員”為由頭,誘騙求職學生進犯罪團伙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在網上發佈招聘信息,引誘、脅迫應聘學生進入犯罪團伙,並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如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2019年5月審查起訴的楊某某、韓某某等19人惡勢力集團案:2014年,被告人楊某某等3人加入一傳銷組織。2015年6月前後,上述3人自立門戶,帶領該組織骨幹成員徐某某等人通過互聯網以虛假招聘形式誘騙全國各地大學畢業生前來應聘,對被害人進行“面試”、毆打、威脅並限制人身自由,在七天考察期內採取暴力手段進行“踩人”,脅迫被害人以2900元人民幣1套的價格購買其虛構的化妝品,加入該組織成為“業務員”。後仍繼續非法控制被害人,以完成銷售任務為藉口脅迫被害人拉人頭髮展下線、或不斷向其親友騙錢,長期為該組織攫取鉅額經濟利益。所獲非法資金均由楊某某、簡某某單線上交給楊某某、韓某某統籌管理、支配,成為該組織所有成員及8個窩點運轉的經濟基礎。經查,此案涉及非法資金約178萬元,受害學生30餘人。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為了有效遏制此類犯罪

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司法機關應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暑期及學生就業潮前期開展有針對性地專項活動,確保人才市場秩序穩定,為學生就業提供良好環境。二是職能部門應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和行為主導作用,結合案件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相關行規來防止和杜絕就業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三是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手中掌握宣傳媒體的政治優勢,在相關媒體上開闢就業專欄,定期向社會公佈相關用人信息,為就業群體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就業機會,協助其正常就業。四是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應針對其社會經驗少等特點,在協助其通過正規渠道就業的同時,加大相關法律致使及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該群體在求職過程中的法律及自我防範意識,增強防騙能力。

就業路上“陷阱”遍佈,求職學生需警惕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來源|西安市檢察院辦公室

編輯|高博

校對| 任媛媛

審核|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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