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證經濟,是區塊鏈領域裡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有很多大佬對通證經濟非常看好,他們認為區塊鏈最終貢獻給社會最重要的東西就是通證經濟,說通證經濟將給人們提供一種強協作模式,對系統內每一個人的貢獻加以精確量化,從而極大激發每一個參與者的參與熱情,極大的提升工作效率,並且通證經濟最終將顛覆現有的公司制度。

比如,孟巖老師就在《我的區塊鏈第一性原理》中這麼說到:

今天,我們擁有了一種基於經濟激勵的新手段,就是基於價值互聯網的可信任的價值、共識載體——通證,它可以進行全網範圍、大規模的人類強協作,這是以前人類社會沒有經歷和見識過的東西。如果我們以通證為基礎建立一個新模式,可能就意味著現在大家所熟悉的、已經流行了近五百年的公司體制要面臨轉型,甚至是被顛覆、解體。

因為區塊鏈,尤其是公鏈技術根本就不是幫企業解決問題的。區塊鏈說白了是對傳統公司體制,甚至傳統公司思維的一種解構、顛覆,基於現在企業的協作模式要在區塊鏈裡得到很好的應用是不太可能的。

從實際的發展情況來看,目前區塊鏈領域真正落地的項目,也確實都是所謂的通證經濟,再具體一點說就是傳統的中心化組織加上基於區塊鏈發行的通證。

我個人也非常看好通證經濟,我也認為通證的量化激勵效果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關於通證是否會顛覆傳統的公司制,我有一些進一步的思考。

一、公司為什麼存在?

關於公司為什麼存在,這是一個大問題,很多經濟學家都研究過,有人還因此獲得了諾貝爾獎,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解釋:

企業是為外部進行生產(包括服務)的專業化生產單位,故也被稱為專業化理論。企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與自給自足相比,為他人生產是有效率的,這種效率來自於企業在規模經濟、專業化活動等方面具有的優勢。

科斯在解釋企業存在問題時使用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他認為如果通過市場安排協調資源的費用(即交易費用)超過了企業內部管理資源的費用,企業內部管理的資源配置就是十分必要的和合理的。也即通過管理協調來減少市場協調成本。最終企業將傾向於擴張到在企業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於通過公開市場上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業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

二、公司被取代的前提

總結一下,也就是說,如果通證要取代公司,一般需要有以下幾個前提:

1、以通證形式合作的效率,要高於以公司形式合作的效率;比如用通證形式合作的網絡效應,要超過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規模效應。

2、組織內部管理成本 < 外部市場交易成本。

說到效率,分工越細,效率肯定越高,這也是經濟學理論的底層基礎之一。專業化的分工效率肯定大於一個人的大包大攬,全棧工程師雖然可以高效的做出一個網站,但只有專業的分工與合作才能做出一個操作系統。所以對於分工極細的工作,公司很有存在的必要,暫時無法被取代。

那些有規模效應的工業企業、農業企業也很難被通證化,規模效應是很多工業公司的立身之本,很多農戶原來也是個人化操作,現在也集中化了,因為方便大規模機械化生產。

至於交易成本,在區塊鏈發展的前期,交易成本可能並不低,所以這時是肯定離不開公司的;到區塊鏈發展的後期,對外的交易成本會極大降低,可能會遠低於公司的組織成本,那時也許又會有新的組織形式出現,比如說自組織,新的組織有沒有成本,成本是多少目前無法確定。

我個人的看法是:通證大規模使用後,確實會成為新的主流價值傳遞形式。但是公司的組織形式仍然會存在,而且會繼續存在很長時間,也許多年之後公司制度仍然存在,並不會因為通證發展起來,公司制度就從此消失。

三、組織與激勵

更深層的說,如果把傳統公司簡單分解成這樣一個公式:

公司 = 組織 + 激勵

在激勵層面,現有的激勵方式將被通證代替,這一點我不懷疑,但是現有的組織架構是否會被通證取代還有待商榷,我傾向於認為短期內不會。

從激勵層面來講:現在的激勵大部分是工資+資金的形式,工資以人民幣發放,資金一般也以人民幣發放,不過也有其它股權、期權、實物獎勵等等。未來通證化之後,工資和獎金都可以以“通證”、“數字貨幣”形式發放,如果有合理的算法甚至可以通過智能合約控制,這一塊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比如說幣安早就接受以BNB發放工資,巴比特文章的獎勵也是以BTM形式發放的,同時像幣乎這種內容平臺,你的文章收益多少完全是以KEY的形式量化出現的。

雖然他們的工資和獎金這種傳統的激勵模式可以用通證替代,但是他們的管理仍然是公司的形式,仍然是中心化的管理。

經濟激勵本身,當然是很強的一種協作關係,這裡指的強協作應該是很多人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集思廣益,貢獻自己的力量去完成某一個任務,這時通證起到的是論功行賞的量化激勵作用。

從組織層面來講:通證化之後的經濟體,並不因為通證激勵的存在就沒有組織矛盾,就沒有勾心鬥角,就沒有團隊之間的內部損耗。比如說在幣乎的通證經濟目前算是運營得比較好的,但是它內部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說買賣贊,比如說大V抱團,比如說很多水文也能上上熱門,比如說水軍惡意的踩,如果你得罪了某人或者別人不喜歡你的觀點,他們甚至可以把你的收益踩為0。

  • 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鬥爭,利益越大,鬥爭越嚴重;
  • 只要有鬥爭的地方,就需要管理,鬥爭越嚴重,對管理的需求越迫切。

通證真正能做到的是精細的量化作用,它能夠把激勵的作用放到最大,但是單純的激勵作用並不足以使人們產生強協作,過大的激勵反而會引起通證經濟體系內的摩擦,這當然可以通過算法優化加以緩解,但是不可能根除,還是需要組織上的協調。

在這種情況下,通證經濟是離不開中心化管理的,通證經濟暫時也無法完全替代公司這種中心化的組織形式。

四、自組織

剛剛既然說到自組織,我們也專門來看一看自組織,根據時戳資本《區塊鏈自組織研究報告》中的定義:

自組織是一種以自我意志運轉的組織形式,它奉行自下而上的權力邏輯邏輯,能夠激發組織內個體的積極性。人類社會自組織是層級制度和市場之外的第三種組織形式,它以信任為基礎,可以降低組織內部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足具成本優勢。但由於機制的設定和接近自己民主的治理形式,物理世界中的人類社會自組織在空間和人口規模方面存在瓶頸。

區塊鏈自組織是一種創新的組織形式,它能突破物理世界自組織的空間和人口規模限制,調動更大範圍的人類協作。

如果公司 = 組織 + 激勵的話,那有沒有可能未來公司“激勵”的部分被通證化,而“組織”的部分就“自組織”化呢?

在我看來,“自組織”和“去中心化”一樣,是一個過程的描述,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組織,正如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去中心化。我們只能努力的把項目變得更加去中心化,正如努力把中心化公司的權力更加分散,更加傾向於自組織化。

畢竟自組織也是組織,只要涉及到決策,在組織當中也得有人說了算,即使沒有明確的領導,也總會有人影響力大一些,有人影響力小一些,那麼影響力大一些的人就成為了自組織事實上的中心。

多數人的影響力越平均化,那麼公司就慢慢的自組織化;少數人的影響力越極端化,那麼自組織就越公司化。我相信,未來大部分區塊鏈項目都會在公司制和自組織之間,根據項目性質不同而有所側重,有所取捨。

五、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消失?

從歷史來看,新事物出來之後,雖然各方面都很先進,但是老事物仍然經常會有一席之地,有時還會存在很久很久。

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時代了,是大規模的社會協作的時代,股份制、上市公司這種新的組織形式能夠把人合、資合做到極致,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種生產要素,並以多種制約方式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按理說股份制明顯要優於其它組織形式的,但是現在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少數,其它組織形式仍然佔據絕大多數。

比如說個體戶。目前大多數創業公司仍然是以個體戶形式存在著,比如快遞門店、淘寶店、服裝廠等,都是一個老闆出錢開起來,一個人說了算,雖然規模不大,但是數量眾多,仍然是企業主要的組織形式。

比如說合夥制。規模稍微大一點的公司,對資金要求高一點的公司,很多都是用合夥制,幾個朋友出錢湊一湊,分分工,就把一個公司幹起來了。而且有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投資機構也都是採用的合夥人模式。

反而上市公司、股份制公司這些現代企業形式的公司數量是有限的,我國A股的上市公司,這些年的數量已經算是爆炸性的增長了,也才幾千家,雖然影響力大,但是從數量上講並不是主流。

我的意思是,即使股份制、上市公司這種新型的組織結構出現很久了,也有著非常多優秀的特性,但是個人獨資、合夥制仍然存在。同樣的,通證出來之後,雖然它有眾多的優勢,使得通證會迅速流行起來,但是同時原有的公司制也會長時間保留,並同時得到發展和改進。

六、哪些行業適合通證化

從目前通證經濟落地的情況來看,內容行業是最適合通證經濟落地的行業,比如新聞媒體、寫作等,因為寫作不需要太過細分的專業化分工,完全可以以個人為基本生產單位,這樣通過通證化就可以廣泛的把大家聚集在一起。

除了新聞、寫作之外,還有遊戲、直播甚至包括寫代碼編程這些事,都是跟腦力活動有關,都可以以個人為基本生產單位,都可以分佈式辦公,都可以以社區的形式存在,都非常適合通證化。

但是,你不能指望工廠的工人通過通證的激勵,在沒有公司組織存在的情況下去造出一輛車,你甚至不能指望在沒有公司組織存在的情況下,單純依靠通證經濟的激勵去造出一支高質量的圓珠筆,就更不用說那些什麼尖端的生物科技之類的需要大量研發投入的東西了。

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資產的,通證經濟不適合,只能依靠公司形式。

離不開線下場所的,比如商場、娛樂場所、體育運動場這些體驗經濟,都需要人來管理,都需要大理的管理成本,也都離不開公司形式。

那種要完成的目標很複雜,一個人無法完成,必須多人合作的任務,或者完成的目標時間屬性很強,需要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來的,對專業度要求高,對效率要求高的行業都更適合中心化的公司來做。

簡單來說:

  • 腦力工作更容易通證化,體力工作更適合公司制;
  • 一個人就能做出作品的工作,更容易通證化;需要多人合作的工作,更適合公司制;
  • 純線上的工作,更容易通證化,有線下的工作,更適合公司制;
  • 專業分工極細的工作,更適合公司制;
  • 複雜度非常高的工作,更適合公司制。

另外,物與物之間的連接、交易,更容易被通證化,機器人與機器人之間的連接、交易,更容易被通證化。

作者:蒙特卡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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