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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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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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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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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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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因為「罪、辠」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 《爾雅·釋詁》:「辜,闢,戾,辠也」。郭璞,邢昺註疏引用《說文》,並指出秦始皇選擇「罪」字是取「非人自投於網」之意[4]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雲:

「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為罪」。

  • 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 卷九》[5]

秦始皇嫌「辠」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辠也」。


三、「罪」的本義考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脣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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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因為「罪、辠」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 《爾雅·釋詁》:「辜,闢,戾,辠也」。郭璞,邢昺註疏引用《說文》,並指出秦始皇選擇「罪」字是取「非人自投於網」之意[4]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雲:

「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為罪」。

  • 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 卷九》[5]

秦始皇嫌「辠」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辠也」。


三、「罪」的本義考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脣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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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因為「罪、辠」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 《爾雅·釋詁》:「辜,闢,戾,辠也」。郭璞,邢昺註疏引用《說文》,並指出秦始皇選擇「罪」字是取「非人自投於網」之意[4]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雲:

「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為罪」。

  • 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 卷九》[5]

秦始皇嫌「辠」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辠也」。


三、「罪」的本義考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脣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6],《漢語大字典》,頁3183

我猜測「罪」很有可能就是指這種「捕魚竹籠」,也叫做「毫子」,大的可捕魚,小的可捕鱔魚泥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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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因為「罪、辠」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 《爾雅·釋詁》:「辜,闢,戾,辠也」。郭璞,邢昺註疏引用《說文》,並指出秦始皇選擇「罪」字是取「非人自投於網」之意[4]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雲:

「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為罪」。

  • 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 卷九》[5]

秦始皇嫌「辠」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辠也」。


三、「罪」的本義考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脣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6],《漢語大字典》,頁3183

我猜測「罪」很有可能就是指這種「捕魚竹籠」,也叫做「毫子」,大的可捕魚,小的可捕鱔魚泥鰍: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

一、秦始皇改稱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二、秦始皇易字:改「辠」為「罪」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辠」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辠』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辠」,因「辠」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辠」,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辠」,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辠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因為「罪、辠」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 《爾雅·釋詁》:「辜,闢,戾,辠也」。郭璞,邢昺註疏引用《說文》,並指出秦始皇選擇「罪」字是取「非人自投於網」之意[4]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雲:

「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為罪」。

  • 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 卷九》[5]

秦始皇嫌「辠」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辠也」。


三、「罪」的本義考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脣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6],《漢語大字典》,頁3183

我猜測「罪」很有可能就是指這種「捕魚竹籠」,也叫做「毫子」,大的可捕魚,小的可捕鱔魚泥鰍: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漢字源流:論「罪」——秦始皇的改稱和易字

所以,「罪」本來和「羅、罟」是一類字,都表示網具。


四、結論

我們知道,「皇帝」是秦始皇親自選定,希望傳至萬世的稱號和字眼,秦代古文字中「皇、辠」二字相似,暗示「皇帝有罪」,觸動了秦始皇的禁忌。

於是,他下令用「罪」字代替「辠」,秦代以後「罪」行而「辠」廢,一直到今天都被我們所使用。

從漢字文字學角度來說,「罪、辠」的演變,屬於十分罕見的「形借」現象。

其實,秦始皇改「辠」為「罪」的這種舉動,是十分符合帝王的迷信的避諱心理。歷史上帝王這種改字行為不勝枚舉。如:

  • 東漢定都「洛陽」,劉秀以「五行理論」認為自己是「火德王」,然而「洛」有「水」旁,水能克火,故將「洛」改為「雒」;
  • 曹魏以魏為土行,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再將「雒陽」改為「洛陽」;
  • 武則天纂唐稱帝,改「國」字中的「或」字為「武」,有人上書曰與「囚」字無異不祥,又改為「八方」即「圀」字。

以上就是漢字「罪」中體現的一些歷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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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和參考文獻

  1. 《史記 秦始皇本紀》:丞相李斯等大臣稱嬴政的功績「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嬴政採用「泰皇」之尊號。王(嬴政)曰:「去『泰』,著『皇』,採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2. 「朕、皇」在先秦並不是最高統治者的專稱。《禮記·曲禮下》: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如屈原《楚辭·離騷》就用過「朕、皇」二字: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
  3. 劍橋中國史:公元前 221~公元 220 年.劍橋中國秦漢史.第一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69
  4. 郭璞,邢昺,李學勤等.爾雅註疏 (上)[M].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頁17
  5. 見:維基文庫.《遊宦紀聞卷9》
  6.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1987),《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 湖北辭書出版社,頁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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