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私家車套現千萬 北京一汽車租賃企業老闆獲刑15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為解決公司資金問題,將私家車主的52輛車抵押套現1200餘萬元,北京博瑞祥恆汽車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雷因合同詐騙罪,被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2016年,多家媒體曾報道,北京數十位車主將車租給一家名為“博瑞祥恆”的租車公司。此後,大部分車主發現自己的車在外省市的私人手裡,疑被租車公司抵押。多位車主嘗試找回自己的車輛,卻被要求為每輛車支付10萬到15萬元不等的“贖金”。隨後,該租車公司負責人王雷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據案卷材料,現年30歲的王雷案發前是北京博瑞祥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13日,王雷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2年5月18日假釋。

據檢方指控,王雷於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間,隱瞞租賃車輛的真實目的,以北京博瑞祥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同40餘名機動車出租人簽訂外部車輛調入合同,騙租被害人實際所有的大眾帕薩特、奧迪A6L、別克GL8等車輛52輛,後將車輛低價抵押。經北京市海淀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涉案車輛價值共計1200餘萬元。案發前,被告人王雷支付被害人租金人民幣200餘萬元。

根據被害車主們的證言,他們與博瑞祥恆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租期多為3年,月租金從9000到1萬餘元不能等,雙方明確約定車輛不能進行抵押。事發前,不少車主通過GPS發現自己的車行駛軌跡出了問題,於是報警。在得知車輛已經被抵押至河北或者山西后,車主們均額外花費10餘萬元將車輛贖回。

王雷供述稱,為解決公司資金運營,2015年7月起,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他通過他人將公司租賃的40多部車輛抵押套現,大部分錢款用於支付車主租金、車輛保養費用。王雷稱,自己沒有將套現錢款據為己有,他的公司資質有價值且經營盈利,有償還車輛的能力,因此不屬於合同詐騙。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王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處王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宣判后王雷提出上訴。北京高院日前二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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