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歐菲光 住房公積金 會計師 證券日報 2019-04-29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56 證券簡稱:歐菲光 公告編號:2019-03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2018年度合併報表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19,008,316.35元,提取盈餘積金20,880,065.91元,提取法定公積金0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潤3,303,420,166.39元,減去2018年對股東分配的現金股利124,791,422.95元,2018年度末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總額為2,638,740,361.1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資本公積金餘額為3,163,056,179.18元。

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並結合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戰略規劃,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提出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2018年度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公司2018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原因

根據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於2018年11月9日聯合發佈的《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取要約或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2018年度,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4,445,947股,支付的總金額50,009,244.93元可視同公司2018年度的現金分紅,將納入公司2018年度現金分紅比例計算。

公司2018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5%,且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佔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比例超過30%,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未來三年(2018-2020年)股東回報規劃》等相關規定。

三、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計劃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潤將結轉至下一年度,用於支持公司的經營發展,為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以及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將一如既往的重視以現金分紅方式對投資者進行回報,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綜合考慮與利潤分配相關的各種因素,從有利於公司發展和投資者回報的角度出發,積極執行公司的利潤分配製度,與投資者共享公司發展的成果。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來三年(2018-2020年)股東回報規劃》等相關規定,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夠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利於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因此,我們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同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制訂的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嚴格遵循了相關利潤分配的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經營實際情況。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4、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

特此公告。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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