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土地確權過程中,很多農民對宅基地調整後的政策並不是很瞭解。就拿今年說的最多的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來說,很多農民並不清楚一戶一宅的具體標準是什麼。比如多少人算一戶?多大面積算一宅?如果一戶人家有8口人,和一戶3口人的家庭分得的宅基地面積也一樣嗎?如果分得太少,那二胎政策開放後,那些人口多的大家庭今後又該如何解決住房問題呢?
“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根據字面不難理解,也就是一個農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戶一宅的“戶”和“宅”具體如何界定?
1、“戶”是怎麼算的?
在各地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戶”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注意是兩個條件:一是戶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夠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缺一不可。
至於多少人算一戶,基本上是以公安機關印發的戶口簿為準。單身漢一個人也是一戶;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多到8口人的家庭也是一戶,上不封頂。所以,沒有具體說多少人為一戶,一切以戶口簿上的成員數量為準。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請的時候,戶有大小之分,一般1-3人的家庭為小戶,4-5人為中戶,6人以上為大戶。
2、“宅”是怎麼算的?
宅基地面積10平米也算一宅,150平也算一宅,具體根據家庭人口數量多寡分配面積會有所差異。一般1-3人戶口的分75平方米,4-5人的戶口分120平方米,6人以上的戶口分120-150平米。這些數據僅供參考,具體標準根據不同地區經濟水平會有一定的差距。
3、分戶能多分宅基地嗎?
有些人會問,既然一個人一戶也能分一處宅基地,那如果我分戶呢?我自己一戶,父母一戶,兒子一戶這樣就能多分幾處了嗎?顯然這種套取宅基地的方式是不可行的。分戶申請宅基地的一個前提是你家確實住的太擁擠了,才能分戶再申請宅基地,或者繳費使用超出劃分面積的宅基地,這是農村申請宅基地的原則。而且有些地方已經明確規定,徵地補償時,多餘的宅基地不會給土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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