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農村 法律 土地論壇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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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原則上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一戶多宅”都是違法?其實,以下五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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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原則上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一戶多宅”都是違法?其實,以下五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是受法律保護的。

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第一,與父母是同一個戶口,但兒女已符合分戶條件,一戶多宅不違法。

兒女已經結婚,並在另一處建房或買房,但是沒有跟父母辦理分戶手續,兩家還是共用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其實只要通過辦理分戶手續就能將其合法化,分戶後就不叫“一戶”了,實際還是一戶一宅,符合土地法的規定。

第二,宅基地總面積不超標的一戶多宅也合法。

法律規定的一戶一宅,其實是指一個獨立的戶口占有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多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不是說“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斷標準是宅基地面積有無超標。

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難找到一整塊的平整宅基地,但現有的宅基地面積又比較小,不能滿足居住。這種情況,只要村民主動申請,並被相關部門准許了,而且兩塊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當地的限制面積,那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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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原則上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一戶多宅”都是違法?其實,以下五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是受法律保護的。

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第一,與父母是同一個戶口,但兒女已符合分戶條件,一戶多宅不違法。

兒女已經結婚,並在另一處建房或買房,但是沒有跟父母辦理分戶手續,兩家還是共用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其實只要通過辦理分戶手續就能將其合法化,分戶後就不叫“一戶”了,實際還是一戶一宅,符合土地法的規定。

第二,宅基地總面積不超標的一戶多宅也合法。

法律規定的一戶一宅,其實是指一個獨立的戶口占有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多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不是說“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斷標準是宅基地面積有無超標。

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難找到一整塊的平整宅基地,但現有的宅基地面積又比較小,不能滿足居住。這種情況,只要村民主動申請,並被相關部門准許了,而且兩塊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當地的限制面積,那也是合法的。

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第三,通過合法繼承得到另外的房屋,一戶多宅合法。

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權,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通過繼承方式獲得的,但是建於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人可以獲得房屋所在地塊的宅基地使用權。

父母過世之後,子女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這樣一來宅基地也會隨房子變動,因此農民可以合法的居住。

第四,因管理部門衝突或不作為造成的一戶多宅,國土部門進行保護。

例如,一些農村戶口的年輕人,外出求學或當兵時將戶口遷出,後來又想遷回農村,這時公安部門和國土部門可能互相推諉。

一方說要有獨立的宅基地才能落戶,另一方說要落戶後才能批准宅基地,結果可能導致“一戶多宅”情況出現。

對於這類情況國土部門已經出臺意見要進行合法保護,對此類房屋進行確權,不能讓老百姓為管理部門的問題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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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原則上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一戶多宅”都是違法?其實,以下五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是受法律保護的。

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第一,與父母是同一個戶口,但兒女已符合分戶條件,一戶多宅不違法。

兒女已經結婚,並在另一處建房或買房,但是沒有跟父母辦理分戶手續,兩家還是共用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其實只要通過辦理分戶手續就能將其合法化,分戶後就不叫“一戶”了,實際還是一戶一宅,符合土地法的規定。

第二,宅基地總面積不超標的一戶多宅也合法。

法律規定的一戶一宅,其實是指一個獨立的戶口占有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多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不是說“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斷標準是宅基地面積有無超標。

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難找到一整塊的平整宅基地,但現有的宅基地面積又比較小,不能滿足居住。這種情況,只要村民主動申請,並被相關部門准許了,而且兩塊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當地的限制面積,那也是合法的。

農村裡這5種“一戶多宅”也合法?這回給您講解清楚

第三,通過合法繼承得到另外的房屋,一戶多宅合法。

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權,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通過繼承方式獲得的,但是建於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人可以獲得房屋所在地塊的宅基地使用權。

父母過世之後,子女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這樣一來宅基地也會隨房子變動,因此農民可以合法的居住。

第四,因管理部門衝突或不作為造成的一戶多宅,國土部門進行保護。

例如,一些農村戶口的年輕人,外出求學或當兵時將戶口遷出,後來又想遷回農村,這時公安部門和國土部門可能互相推諉。

一方說要有獨立的宅基地才能落戶,另一方說要落戶後才能批准宅基地,結果可能導致“一戶多宅”情況出現。

對於這類情況國土部門已經出臺意見要進行合法保護,對此類房屋進行確權,不能讓老百姓為管理部門的問題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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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房屋合法交易造成的”一戶多宅”受法律保護

達到分戶建房條件的村民申請宅基地,但遲遲批不下來。這時候,為了解決住房問題,村民就選擇買賣村裡其他人的宅基地,就形成了“一戶多宅”。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範圍內,都受到法律保護。

對於這種情況,要想取得房屋合法權益,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買賣雙方均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批准宅基地條件;

3.賣方出賣該房屋後,有住房來源或者其他住房;

4.買賣需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5.房屋所在地塊的宅基地隨房屋一併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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