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城鎮化發展是越來越快了,不少地方都或多或少面臨拆遷、徵收,但具體在徵地補償中,這幾類人經常會面臨“刁難”,那他們是否有權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近年來,農村城鎮化發展是越來越快了,不少地方都或多或少面臨拆遷、徵收,但具體在徵地補償中,這幾類人經常會面臨“刁難”,那他們是否有權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徵地補償費?
出嫁女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在現實操作中,一般是根據其戶口是否仍然在本村進行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簡單的來說,即使你外嫁到外地,但是隻要你的戶口還是留在本村的,沒有遷出集體,就還是屬於集體的一份子,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自然而然應當要享有該有的權益,並不因為居住地轉變而變化,依然擁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請求權,所以戶籍還在村集體的外嫁女也是可以享受徵地補償的。
並且為了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權益,國家還有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只要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都不得先收回其原承包地。
近年來,農村城鎮化發展是越來越快了,不少地方都或多或少面臨拆遷、徵收,但具體在徵地補償中,這幾類人經常會面臨“刁難”,那他們是否有權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徵地補償費?
出嫁女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在現實操作中,一般是根據其戶口是否仍然在本村進行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簡單的來說,即使你外嫁到外地,但是隻要你的戶口還是留在本村的,沒有遷出集體,就還是屬於集體的一份子,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自然而然應當要享有該有的權益,並不因為居住地轉變而變化,依然擁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請求權,所以戶籍還在村集體的外嫁女也是可以享受徵地補償的。
並且為了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權益,國家還有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只要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都不得先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出當兵人員是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現在不少的年輕人都有一個軍旅夢,所以很多農村少年外出當兵(義務兵),這些當兵的人員,雖然從法律層面上看,在戶口上的身份被註銷了,取而代之的是軍官證明,但是他們這只是暫時離開了原集體經濟組織,從根本上來說,其仍然屬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因此,凡是在部隊服役的農業戶口義務兵,也是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的。但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發生在部隊已經提幹或者是由義務兵轉為志願兵的事情,這時的身份則是完完全全的脫離了集體組織,自然而然就不再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近年來,農村城鎮化發展是越來越快了,不少地方都或多或少面臨拆遷、徵收,但具體在徵地補償中,這幾類人經常會面臨“刁難”,那他們是否有權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徵地補償費?
出嫁女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在現實操作中,一般是根據其戶口是否仍然在本村進行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簡單的來說,即使你外嫁到外地,但是隻要你的戶口還是留在本村的,沒有遷出集體,就還是屬於集體的一份子,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自然而然應當要享有該有的權益,並不因為居住地轉變而變化,依然擁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請求權,所以戶籍還在村集體的外嫁女也是可以享受徵地補償的。
並且為了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權益,國家還有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只要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都不得先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出當兵人員是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現在不少的年輕人都有一個軍旅夢,所以很多農村少年外出當兵(義務兵),這些當兵的人員,雖然從法律層面上看,在戶口上的身份被註銷了,取而代之的是軍官證明,但是他們這只是暫時離開了原集體經濟組織,從根本上來說,其仍然屬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因此,凡是在部隊服役的農業戶口義務兵,也是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的。但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發生在部隊已經提幹或者是由義務兵轉為志願兵的事情,這時的身份則是完完全全的脫離了集體組織,自然而然就不再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戶口外遷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是否可以參加原戶籍地徵地補償費的分配?
在校大中專學生遷出原戶籍到學校,是基於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需要,並非意味著其脫離了原集體經濟組織。因為其是到學校學習,並非是去就業,其個人沒有生活經濟來源,在校的所有費用基本上還是依靠在農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
如果後期返回農村,徵地徵收,卻沒有相應的補償,這就相當於剝奪了他的基本生存權,因此,遷出村農業戶口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應當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權利,可以參與徵地補償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