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貧困未解決 農村法律服務貧困現象又突顯

農村 法律 三農 農民 金融界 2017-03-27

時至今日,三農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在前往農村現代化道路上,脫貧致富依舊是發展的主基調。而且物質貧困尚未完全解決時,法律服務貧困現象卻又擺在眼前,農村現代化建設任重而道遠。

相比農村物質貧困,法律服務貧困關注度更低。農村法律服務的缺失,短期內會降低脫貧效果,長期來看會導致比物質貧困危害更大的新貧困。

我國自古以來都有“重農”思想,在新時期對於農村經濟支持力度更是隻增不減,提供了大量相關法律服務,但實際落地效果卻不佳。

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民主參與困難重重。客觀來說,農村居民各種權利、法律服務已經相當全面,但在認識度、參與度上卻遠遠落後,導致日後維權的失位錯位,甚至因為不熟知而被他人利用,造成損失。

二是權利實現阻礙很大。由於不能及時方便地獲得法律服務,農民在生產經營、子女教育、就業保障等方面權利實現遇到很大阻礙,被侵犯時更不知如何尋求幫助。

三是維權成本高。在農民進行維權,多數不會選擇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及組織,而是按照自己的方式抗爭。這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很高,甚至有可能觸及違法行為。

四是財產保護意識薄弱。經過近十幾年的努力,農村物質貧困已經有很大改善,財產性收入有很大增長,但由於缺乏對對法律服務保障財富安全作用的信賴,使得脫貧致富效果打了折扣。

農村法律服務缺失,原因是多方面,包括法律本身不完善、法治宣傳不到位、司法環境較差、服務主體資源不足、政府服務意識不強等等。不過,與其深入探索原因,不如針對存在問題採取必要措施,以消除農村法律服務貧困現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佈的《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需求與發展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分析,針對農村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可以從多個方面著手破解,包括但不僅限於提高立法水平、普及法律知識、建立法律服務網點、擴大法律服務範圍、提供臨時性專業服務等。

在解決農村法律服務問題時,應當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農民需求的舉措,才能解決因法律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導致農民陷入新貧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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