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值得注意的是,電價也有可能會上漲

6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發布《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於經營性電力用戶。

“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對於進一步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一個更加完善、充分競爭、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具有決定性意義。”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表示。

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2015年3月份,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意見》要求,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意見》發佈4年多來,發用電計劃的放開經歷了一個有序放開、逐步擴圍的過程。2017年3月份,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佈通知,提出通過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新核准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等方式,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2018年7月份,又選擇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電力用戶,率先全面放開了發用電計劃。

“之所以選擇分階段漸進改革,是因為電力作為特殊商品關係國計民生。”曾鳴表示,電力的特殊性在物理上是產供銷的瞬間平衡,其技術特點與普通商品不同,投資大、週期長,安全性非常重要,對環境的影響密切,短期內不可替代。

曾鳴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根據《通知》要求,未來將有更多中小用戶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參與交易,市場競爭將更充分,競爭效率也將提高。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以及能源互聯網的發展,中小用戶也將有更多技術平臺通道進入市場。

那麼,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將對行業產生什麼影響?電價又將如何變化?

“全面放開後,供需雙方都要走向市場,既有機遇也有風險。”曾鳴說,作為用電企業,要考慮如何在市場上買到便宜好用、安全可靠的電。對於發電側來說,要在市場中競爭上網、競爭賣電,做得好就會有更多效益。對於電網來說,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主要是收取過網費,應該說影響不大。

談及將對未來電價產生的影響,曾鳴認為,主要取決於市場供需關係。一年當中不同的季節,一天當中不同的時段,不同的地區,發電構成不一樣,用電構成不一樣,電網結構也不一樣,再加上一些外部的環境因素、社會因素等,都會對供需關係產生影響,使電價產生波動。

“值得注意的是,電價也有可能會上漲,不要認為電力市場化改革只會降電價。”曾鳴指出,由於電力的特殊性,還承擔著普遍服務和政治保電等功能,調控、計劃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方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還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對此,《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公益性用電的供應保障工作。各地要進一步落實規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管理有關要求,對農業、居民生活及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戶安排優先購電。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統籌推進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工作,堅持規範有序穩妥的原則,堅持市場化方向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清潔能源消納要求,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用戶的穩定供應,加強市場主體准入、交易合同、交易價格的事中事後監管。

“隨著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全面放開,將產生新的市場模式,形成新的市場規則,也需要新的監管方式,這些領域都要隨之完善。”曾鳴說。(經濟日報記者 熊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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