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煤炭產能置換難題將破除

能源 財經 中國電力新聞網 2017-05-07

吉衛華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加快煤礦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在九條意見中,有兩條值得注意,分別是鼓勵跨省(區、市)實施產能置換和鼓勵實施兼併重組。

這並不是有關煤炭減量置換指標的第一個指導意見,其實早在去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監局三部委就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鼓勵各地關閉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以外的煤礦用於產能置換,且這部分產能佔總置換產能的比例不低於50%。

與去年措施不同的是,今年將跨省(區、市)產能置換予以了明確,具體措施是關閉退出煤礦與建設煤礦位於不同省份的,簽訂協議進行交易的置換產能指標按照折算後產能的130%計算。

這將從頂層破除目前煤炭減量置換指標交易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此前記者在內蒙古曾瞭解到,在明知南方部分省份煤炭減量置換指標用不完的情況下,由於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造成最終交易難進行。此次交易原則的明確,將使內蒙古、山西、陝西等煤炭減量置換指標緊張的省份,可以按照標準和 南方一些省份進行指標交易。

在實施兼併重組上,煤炭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實施兼併重組後,使用兼併重組產能指標的,置換產能指標也按照折算後產能的130%計算。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推動煤礦兼併重組的背景之下,此次將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之間的企業兼併重組原則予以明確,補齊了前一次指導意見的不足之處。

另一方面來看,煤炭行業實施兼併重組的主體企業是國有企業,此前對一些小煤礦兼併重組中,常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按何種標準執行,由於雙方意見不一,造成兼併重組停滯不前。在此次新的標準之下,新一輪的煤礦兼併重組工作有望順利推進。

作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頂層設計方案中的重要內容,新建、改建煤礦必須實行產能置換。在經歷了去年的“猛藥”之後,煤炭行業需要系統梳理生產佈局等決定未來發展的事項,而要實現這些調整,產能置換是繞不過去的一個坎。此時對產能置換和兼併重組的標準予以明確,將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制約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發展先進產能的問題。

關注丨煤炭產能置換難題將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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