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搶注1818個商標,“哪吒”究竟是誰的?'

""批量搶注1818個商標,“哪吒”究竟是誰的?

近日,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發行方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了1818個與《哪吒》相關的商標,諸如吒兒、混天綾、敖丙等。雖然目前還處於申請階段,未最終獲得法律認可,但已引起爭議。

輿論質疑的火力集中於,哪吒是我國家喻戶曉的神話人物,已成為民族文化資源,具有公共性。它不是商標申請人自己創造的名稱,不應該屬於某個商業公司所有。而且,商標具有先佔性和排他性,若這種神話人物被一個商家註冊成商標,就成為了其私產,有悖公共原則。

也有人認為,法無禁止即可為。既然我國商標法沒有明文規定神話人物名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目前也不能證明光線傳媒有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該公司就有權申請註冊。

實際上,神話人物中,“孫悟空”“豬八戒”“盤古女媧”“玉皇大帝”等已有被商家成功註冊成商標的案例。

光線影業作為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發行方,在電影大火之後,申請註冊大量與《哪吒》相關的商標,可以判斷,其目的有自我保護的成分,以防止周邊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導致今後自身經營活動陷入被動。實際上,隨著電影《哪吒》的熱映,其衍生品盜版已有氾濫之勢。

雖然光線影業的行為在法律層面目前還未定性,但公眾擔憂並非杞人憂天。因為在現實中,的確存在惡性註冊以套利的現象。例如,有人為了商標轉讓獲利,大量搶注與自己經營行為完全無關的商標,註冊後也不是自己使用。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新商標法重點打擊的對象。此外,還有人搶注商標是出於同行之間“傍大款”,蹭知名企業或知名商標的流量。這也違背商業倫理,理應被禁止。

光線影業此番到底是惡意搶注商標,還是出於無奈下的自我保護,還有待商標局等部門的權威定論。不過,此事還是提出了警示,即要完善相關規定,以防範和打擊惡性註冊商標套利的行為。特別是,對於有公共屬性的神話人物名稱等資源,有必要作出更細緻的規定,防止被人惡意搶注。要考慮保障這些稀缺資源服務社會公眾,不被過度商業化。

(原標題《批量搶注1818個商標,“哪吒”究竟是誰的?》,原作者柯銳。編輯 周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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