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玉恆公寓被質疑“高收低租”,房東租客上門維權'

南京 租房 人生第一份工作 江蘇政風熱線 2019-07-26
"
"
南京玉恆公寓被質疑“高收低租”,房東租客上門維權

花3萬多通過中介租了一年的房子,如今卻面臨被房東趕走的窘境。近日,不少租客向現代快報記者反映,他們通過南京玉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恆公寓)租了一年的房子,可房東的租金卻被公司拖欠。有房東和租客質疑玉恆公寓也玩起了“高收低租”的套路。7月23日,玉恆公寓回覆記者稱,只是部分房子“高收低租”,目前公司經營正常。

租客

給中介交了一年房租,卻可能被房東趕走

近日,在南京租房的徐女士向記者投訴稱,5月份她在玉恆公寓交了一年租金共計2萬餘元,租了套一室一廳一衛的房子,住了兩個多月卻接到房東的電話。“房東聽說玉恆公寓拖欠了其他房東的租金,擔心自己也會收不到錢,要一起想想辦法。”徐女士說。

一番溝通後徐女士才知道,玉恆公寓收了自己一年的房租,而和房東約定的卻是按季度收租。讓她不解的是,玉恆公寓付給房東的租金是每個月2560元,而自己每個月的租金僅有1900元,中間差了660元,“這家中介靠什麼掙錢?會不會是在圈錢?”

徐女士最擔心的是,8月1日是房東收租的時間,如果屆時房東沒收到玉恆公寓的錢,自己會不會被“趕走”?7月22日,徐女士和男友來到玉恆公寓討說法。她告訴記者,當天來維權的不只自己,現場大約有60人,有房東也有租客。玉恆公寓給的說法是,讓租客按合同時間繼續居住,不過並未說明如果房東收回房子,租客權益該如何保障等問題。

房東

1萬多元的房租,拖了快一個月也沒收到

記者加入了一個維權群,群內有近100人。一位夏先生表示,自己本來該在6月29日收到房租13500元,但現在過了快一個月還沒收到。和夏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張女士說,她的收租日是7月6日,但到現在也沒收到。從記者瞭解到的情況看,多數房東本該在6月底、7月初收到租金,但玉恆公寓遲遲未打款。

7月22日的維權現場,玉恆公寓一名工作人員與房東們進行了協商,最終簽了一份“補充協議”。記者在一份協議上看到,乙方(玉恆公寓)承諾在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甲方(業主)2019年7月10日到2019年10月10日期間的租金,並且承諾,支付甲方租金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支付房租時間十五個工作日,如未履行,雙方自行無責解約合同。而這位房東原定的收租時間為7月10日。

7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玉恆公寓的辦公地點,鼓樓、秦淮、江寧等地的房東被安排在不同的房間解決糾紛。除了簽訂補充協議外,工作人員表示,房東還可以選擇和玉恆公寓解除合同,不過按照合同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處理

租賃公司和房東、租客都簽了補充協議

據租客稱,年付租金會便宜些,因此選擇半年付或季付的很少。還有人花3萬多元租了一年,由於房租被公司拖欠,租客已經收到了房東的“逐客令”。

24日,記者在現場也遇到了兩名租客。其中一位張女士(化姓)在江寧租了三室一廳的房子,才住了一個多月,就要面臨“被收回”的風險。“早上房東發了一份和玉恆公寓籤的補充協議,還說讓我‘早做打算’。我的租金都是按時交的,難道要把我趕走?”張女士擔心,玉恆公寓和房東簽了補充協議,萬一他們雙方根據協議解除合同了,那交了錢的租客怎麼辦?

對此,一名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與租客間並不存在違約,如果租客不放心,公司只能在與租客簽訂的租賃合同裡補籤一條協議。

隨後,記者看到了這條補充協議:本公司承諾租賃期內,如因業主未收到租金導致租客無法繼續入住,當天本公司承諾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剩餘租金及押金。張女士說,就算是退租金和押金,他們也將面臨臨時另外租房的麻煩。

迴應

公司經營正常,部分房子“高收低租”

根據天眼查信息,南京玉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3月8日。

7月23日,記者就拖欠房東租金等問題致電玉恆公寓的一名負責人,他表示公司有專門的部門對接此事。

根據這名負責人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繫了玉恆公寓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對是否拖欠房東租金的問題予以迴避,表示公司目前經營正常。那麼,是否存在“高收低租”的情況呢?工作人員稱,公司只是對部分房子採取“高收低租”的經營方式。記者繼續追問公司是否存在虧損情況,對方再次拒絕回答。

24日,記者見到了玉恆公寓相關負責人,他坦言,近期行業內的一些企業頻頻出現問題,市場也受到了一定的波及。這位負責人表示,並不是所有房東的租金都被拖欠,公司會根據補充協議按時向房東支付租金,如果因未及時支付房租而與房東解約,公司也會為租客另找房子或者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建議

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公佈“紅黑榜”

南京玉恆公寓的租賃糾紛為何會出現?記者採訪了南京工業大學天誠不動產研究所所長吳翔華。他認為,近些年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迅速,許多企業急於通過收購房產的方式擴大規模,期望被更大的公司收購而實現變現,因此短期內的房屋租賃業務是否賺錢可能並不重要。“但不是所有企業都能被收購。”吳翔華說,沒有實現變現的公司手中會“積壓”很多房產,於是就出現了“拖欠房東房租”等現象。

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浦正寧分析,類似糾紛頻繁出現,在於租賃公司將房產中介業務進行了金融化操作,租賃公司利用了“租金繳納期限的不匹配”來沉澱資金和擴張市場,“但這個‘遊戲’不可能一直玩下去,市場上可供出租的房源和需要租房的租客是有限的。”浦正寧認為,當達到一定市場份額,忙於擴張的租賃公司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房東的房租,就會出現資金斷鏈。

租賃市場頻繁“爆雷”,房東和租客如何規避風險?吳翔華表示,房東和租客最好選擇規模較大、信用良好的租賃企業。同時,吳翔華建議監管部門公佈“紅黑榜”,公示運行良好和遭到投訴的房屋租賃企業名單。此外,職能部門應該加強對市場的監管。

遭遇此類情況,房東和租客如何維權?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亮認為,房東、租客與租賃公司簽訂的合同都合法有效,房東可起訴租賃公司要求其賠償損失。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表示,如果房東和公司解除了合同,那麼租客與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就不能履行了,這時租客可按照租賃合同向公司主張相關的違約責任,要求退還剩餘的租金以及押金。(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馬壯壯 見習記者 周明 白雪銀)

來源:現代快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