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開個冒菜店就“特許加盟經營”還收費2萬 法院判無效!

冒菜 法律 投資 天府早報 2019-04-23

開家冒菜店,就可以“特許加盟經營”了嗎?近日,錦江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原告馮某與被告劉某簽訂了《某冒菜特許加盟經營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現被告劉某作為自然人無註冊商標、不具備特許人資格,法院判決該合同無效。

劉某某與妻子龍某共同經營一家冒菜店, 2017年10月9日,馮某與劉某某簽訂了《某冒菜特許加盟經營合同》,合同約定劉某某授權馮某以某品牌開設冒菜店,劉某某提供工商局註冊商標、標識給馮某使用,使用菜品專有技術、經營管理資料,且由劉某某為馮某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和指導。為此馮某支付給劉某某的愛人龍某20000元特許經營加盟費,期限至2020年10月9日止。合同簽訂後,馮某得知劉某某作為自然人,無註冊商標、不具備特許人資格,同時,馮某也認為劉某沒有提供該合同約定的相應服務,沒有履行合同義務。馮某要求劉某某退款無果,一紙訴狀將劉某某告上法院。

錦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某冒菜特許加盟經營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特徵,屬於特許經營合同。但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劉某某個人作為特許人許可他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違反了行政法規規定,故涉案加盟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該案中雙方之間的加盟合同因馮某並未尋找到合適的加盟店鋪而未實際履行,因此最終法院判決劉某某返還其收取的加盟費20000元。

法官特此提醒廣大投資經營者,我國對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與普通經營不同的是法律對商業特許經營中的特許人有明確的市場準入限制,要求特許人必須是企業,所以合同雙方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核准特許人的法人身份、註冊商標、企業標誌、技術、專利等相關信息,自然人因不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特許人應為企業主體的要求,不具備特許經營活動資格,因此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應屬無效,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不能返還,應折價補償。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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