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裡有桿秤:論語體貼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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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①也,無適也,無 莫也②,義之與比③。”

【註釋】

①天下:指天下人和天下事。

②適:可或可從;莫:不可或不可從。無適無莫即無可無不可,亦即不可從無不可從。舊注中這兩字講法很多,莫衷一是,辨析詳下。

③義之與比:比,如“比肩”之比,挨著,靠近,並立。“義之與比”的正常句式應為“與義比”,“義”字前置,表強調,意為惟有跟義站在一起。舊注多解比為親,或解為從,均通。

【翻譯】

孔老師說:“君子面對於天下之事,沒有什麼非從不可的,也沒有什麼非不從不可的,從與不從,一切要看其是否站在義的一方。”

【辨析】

“無適也,無莫也”:

“適”、“莫”二字,舊注多歧,大體有四種解法:一 種是把適讀為敵,理解為牴觸,莫讀為慕,理解為嚮往。鄭玄,惠棟,王引之,俞樾等均如此講;一種是 以適、莫為厚薄,如皇侃《義疏》引範寧注:“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惟仁義之親也。”一種把適解為專 主之義,而以莫為不肯的意思(見朱注)。一 種是以適為可,以莫為不可。唐韓愈、李翱《韓李筆解》:“無適,無可也;無莫,無不可也。惟有義者與相親比耳。”

本著以《論語》解《論語》的原則,筆者贊同上引第四種解法,即把“無適”“無莫”理解為無可無不可。

《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馬融注本章曰:“唯義所在。”邢昺疏:“‘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者,孔子言,我之所行,則與此逸民異,亦不必進,亦不必退,唯義所在,故曰無可無不可也。”

兩章對照看,“無適”“無莫”與“無可無不可”可以互相參證。

按,古文中適有從義,如《尚書·多士》:“惟我事不貳適。”《左傳·昭公十五年》:“民知所適”。以上“適”字均解為從。“可”是認可,肯定,當然也可以引申為遵從,追隨的意思。故“無適”或“無可”即沒有什麼可從的事,“無莫”或“無不可”即沒有什麼不可從的事,而“義之與比”意為唯義是從。

【解說】

一,義之與比:

永遠站在義的一邊,一切事物都要經由義的標準衡量,這是孔老師內心的信念,也是君子立身行事的準則。

《里仁》篇: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又《述而》篇:“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以其道得之”是為義,“不以其道得之”是為不義。以不義的手段取富貴,在義的天平上,富貴輕如浮雲。

《學而》篇:“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信是“言可復”,即言出必行,信近於義,但還不是義,只有說的和做的都符合義,信才是義。

《陽貨》篇:“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義以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

勇也要以義的原則去校正,否則就是“亂”和“盜”。

以上幾章都是“義之與比”的案例,孔老師心裡自有一杆秤,秤砣就是義,天下所有事都要稱一稱,看看能否經得起質量檢驗。經得起衡量的事才能從事,經得起檢驗的人才能信從。這就叫“義之與比”。

二,經與權:

無適無莫,無可無不可,是權或變,即靈活性,而“義之與比”是經或常,即原則性。需要有權,可以有變,但必須要以經和常為統攝,決不能以犧牲原則為代價。

《孟子·萬章下》:

“孔子之去齊,接淅而行;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 國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 仕,孔子也。”

“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

孟子羅列了四種聖人,而孔子為“聖之時者”。“時”的意思是因時而化,也即上引文中孟子所說的“速”,“久”,“處”,“仕”。“時”是聖人的靈活權變。

《中庸》:“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時中”,即是隨時處中、中與時偕行。“中”是聖人的經常原則。

得其“中”,所謂“經”;得其“時”,所謂“權”。有經有權,故能變通。“變通者,趣時者也。”(《易經·繫辭下》)變通趣時,則變化日新。“日新之謂盛德。”(《易經·繫辭上》)夫子自道:“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矩”即是經常,即是“中”,即是“道”,即是“義之與比”;“從心所欲”即是權變,即是“時”,即是“無適”“無莫”,“無可無不可”。“聖之時者”,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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