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19)皖0111執330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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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19)皖0111執330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朱峰
性別:男
年齡:29
住址:鳳陽縣小溪河鎮石門山農貿街23號
身份證號:341126********6511
執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朱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6000元及借款利息、罰息合計699.77元(暫計算至2017年8月22日,之後利息以本金16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為7.395%並加收50%罰息計算);二、被告朱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師費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18元,公告費800元,合計人民幣1118元,由被告朱峰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590263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案情介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19)皖0111執330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朱峰
性別:男
年齡:29
住址:鳳陽縣小溪河鎮石門山農貿街23號
身份證號:341126********6511
執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朱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6000元及借款利息、罰息合計699.77元(暫計算至2017年8月22日,之後利息以本金16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為7.395%並加收50%罰息計算);二、被告朱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師費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18元,公告費800元,合計人民幣1118元,由被告朱峰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59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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