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8)皖0102執恢19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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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8)皖0102執恢19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世俊
性別:男
年齡:39
住址: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黃巷村元羅王小組106附2號
身份證號:340102********4010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撤銷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2015)瑤民二初字第03049號民事判決;二、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借款本金12900000元、借款利息168744.59元、逾期利息及複利[逾期利息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129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計算)的標準計算至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複利計算至2015年6月28日為830.32元,此後的複利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借款利息168744.59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計算)的標準計算至借款利息實際付清之日止];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對陳銀芳、陳韓英抵押的位於合肥市新站區銅陵北路與穎河路交叉口新站總部經濟大廈A樓107辦(產權證號:合產字第8110079105號),208辦(產權證號:合產字第8110079108號)兩處房產在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債務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陳銀芳、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對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債務範圍內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03330元,公告費800元,共計104130元,由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陳銀芳、陳韓英、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108元,公告費400元,由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陳銀芳、陳韓英、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承擔。本判決為終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590263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8)皖0102執恢19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世俊
性別:男
年齡:39
住址: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黃巷村元羅王小組106附2號
身份證號:340102********4010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撤銷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2015)瑤民二初字第03049號民事判決;二、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借款本金12900000元、借款利息168744.59元、逾期利息及複利[逾期利息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129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計算)的標準計算至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複利計算至2015年6月28日為830.32元,此後的複利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借款利息168744.59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計算)的標準計算至借款利息實際付清之日止];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對陳銀芳、陳韓英抵押的位於合肥市新站區銅陵北路與穎河路交叉口新站總部經濟大廈A樓107辦(產權證號:合產字第8110079105號),208辦(產權證號:合產字第8110079108號)兩處房產在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債務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陳銀芳、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對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債務範圍內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長江東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03330元,公告費800元,共計104130元,由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陳銀芳、陳韓英、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108元,公告費400元,由合肥百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陳銀芳、陳韓英、陳慶德、阮宏梅、王世俊、黃慧敏承擔。本判決為終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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