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送錢給民政局領導求關照,結夥瓜分公司資產478萬元,柳州這家公司及其董事長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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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送錢給民政局領導求關照,結夥瓜分公司資產478萬元

柳州這家公司及其董事長栽了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鍾華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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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送錢給民政局領導求關照,結夥瓜分公司資產478萬元

柳州這家公司及其董事長栽了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鍾華 文/圖

多次送錢給民政局領導求關照,結夥瓜分公司資產478萬元,柳州這家公司及其董事長栽了

楊小龍(中間站立者)和民鴻公司訴訟代表人(坐在前排者)到庭受審。

為謀取民政局領導在業務上給予關照和幫助,柳州市民鴻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鴻公司”)多次向時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長張彬、副調研員李煒明行賄,共計送錢76萬元。7月11日上午,該公司被控單位行賄罪一案在魚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到庭受審的該公司董事長楊小龍還被控貪汙罪。

向民政局領導行賄76萬元

據瞭解,民鴻公司成立於2007年,是一家經營殯葬服務、場地租賃的公司。今年65歲的楊小龍是一名退休幹部,自民鴻公司成立後便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據公訴機關指控,民鴻公司為謀取柳州市民政局領導在業務上給予關照和幫助,由楊小龍多次將公司資金套現,以現金或購物卡的方式,送給時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長張彬、副調研員李煒明共計76萬元。其中,楊小龍於2011年至2015年,多次給予張彬購物卡和現金,共計47.5萬元;2008年至2017年,楊小龍多次給予李煒明購物卡和現金,共計28.5萬元。

經查,2011年10月,楊小龍在張彬辦公室,送給張彬價值5000元的某商場購物卡;2012年至2014年,楊小龍每年春節期間給予張彬7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現金,共計27萬元;2012年至2014年,楊小龍每年中秋或國慶期間給予張彬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現金,共計20萬元。

2008年年底,楊小龍給予李煒明6萬元,李煒明用於購買一部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2008年至2017年,楊小龍每年春節期間給予李煒明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現金,共計15萬元;2008年至2016年,楊小龍每年中秋節期間給予李煒明5000元,共計4.5萬元;2008年至2010年春節期間,楊小龍每年購買1萬元購物卡給予李煒明,共計3萬元。

被控瓜分公司資產478萬元

此外,楊小龍還被控犯有貪汙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3月,柳州市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柳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處全額出資,成立柳州市福利物資供應站(2002年更名為柳州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1995年10月4日,楊小龍被柳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處任命為柳州市福利物資供應站總經理,至今一直擔任該企業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柳州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柳州市殯葬管理協會、柳州市福利企業協會共同出資成立民鴻公司,楊小龍出任民鴻公司董事長。

2014年7月,民鴻公司股東變更為柳州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和柳州市殯葬管理協會。2016年8月,楊小龍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夥同民鴻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在未報有關部門批准,未經資產清算或改制程序,通過偽造股權轉讓合同,退還柳州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和柳州市殯葬管理協會註冊資本34萬元的方式,夥同劉某、熊某、黃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私自將民鴻公司價值478萬餘元的淨資產佔為4人所有,其中楊小龍佔股份29.4%。

當庭承認行賄否認貪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民鴻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76萬元,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小龍作為對被告單位民鴻公司實施單位行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楊小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小龍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在庭審中,民鴻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和楊小龍均對公訴機關所指控單位行賄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楊小龍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構成貪汙罪。民鴻公司和楊小龍聘請的律師作為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控辯雙方經過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表達了各自的觀點。

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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