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柳江區兩名攤販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分別被罰款10萬元。

"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柳江區兩名攤販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分別被罰款10萬元。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網絡圖片

路邊攤販因無證銷售自家養殖的豬肉

被罰款10萬元

今年5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百日行動”聯合整治專項活動中,執法人員依法對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當事人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當事人未能出示《營業執照》,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柳江區兩名攤販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分別被罰款10萬元。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網絡圖片

路邊攤販因無證銷售自家養殖的豬肉

被罰款10萬元

今年5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百日行動”聯合整治專項活動中,執法人員依法對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當事人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當事人未能出示《營業執照》,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當事人覃某良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一事立案調查。

經查實, 5月6日,當事人覃某良在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上銷售的豬肉及生豬產品,攤位上擺放有用於違法經營肉品的經營工具,未發現覃某良的豬肉及生豬產品的銷售票據等相關記錄。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覃某良及其妻子拒絕檢查,拒絕在相關文書上簽字,並將涉案肉品強行搬走。在柳江區穿山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執法人員將被覃某良搬走的涉案豬肉(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予以扣押。

覃某良稱,其經營的生豬產品是在柳江區二基地屠宰場宰殺,但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6月18日覃某良提供了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經柳州市柳江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核查,認定當事人提供的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不是2019年5月6日從動物檢疫出證系統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經核實,覃某良宰殺的生豬為自己養殖,並以10元/斤的價格銷售了具體數量不清的豬肉及生豬產品。該局根據當時市場行情進行核算,每頭生豬價格在2000元以下,故該案的貨值金額2000元以下,違法所得無法核實。當事人覃某良從事上述經營活動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覃某良因無證銷售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近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覃某良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肉行攤主因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

被罰10萬元

2019年5月8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對柳江區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內當事人覃某練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柳江區兩名攤販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分別被罰款10萬元。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網絡圖片

路邊攤販因無證銷售自家養殖的豬肉

被罰款10萬元

今年5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百日行動”聯合整治專項活動中,執法人員依法對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當事人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當事人未能出示《營業執照》,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當事人覃某良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一事立案調查。

經查實, 5月6日,當事人覃某良在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上銷售的豬肉及生豬產品,攤位上擺放有用於違法經營肉品的經營工具,未發現覃某良的豬肉及生豬產品的銷售票據等相關記錄。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覃某良及其妻子拒絕檢查,拒絕在相關文書上簽字,並將涉案肉品強行搬走。在柳江區穿山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執法人員將被覃某良搬走的涉案豬肉(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予以扣押。

覃某良稱,其經營的生豬產品是在柳江區二基地屠宰場宰殺,但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6月18日覃某良提供了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經柳州市柳江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核查,認定當事人提供的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不是2019年5月6日從動物檢疫出證系統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經核實,覃某良宰殺的生豬為自己養殖,並以10元/斤的價格銷售了具體數量不清的豬肉及生豬產品。該局根據當時市場行情進行核算,每頭生豬價格在2000元以下,故該案的貨值金額2000元以下,違法所得無法核實。當事人覃某良從事上述經營活動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覃某良因無證銷售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近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覃某良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肉行攤主因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

被罰10萬元

2019年5月8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對柳江區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內當事人覃某練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覃某練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10.54斤豬骨頭、 10.8斤豬腳、 51.58斤豬肉及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實,當事人於2019年5月8日,從百朋鎮中瑤村村民手裡購進一頭重280斤的生豬(貨值金額共計1680元)在柳州市柳江區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銷售,當事人在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攤位上擺放有用於經營肉品的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因當事人銷售豬肉時未做銷售記錄,該局無法核實具體銷售數量,故違法所得無法核實,餘下的10.54斤豬骨頭、10.8斤豬腳、51.58斤豬肉及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已被該局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豬肉無肉品檢疫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無法提供屠宰場所在地官方獸醫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屠宰場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覃某練因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近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覃某練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柳州發佈

"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柳江區兩名攤販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分別被罰款10萬元。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網絡圖片

路邊攤販因無證銷售自家養殖的豬肉

被罰款10萬元

今年5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百日行動”聯合整治專項活動中,執法人員依法對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當事人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當事人未能出示《營業執照》,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當事人覃某良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一事立案調查。

經查實, 5月6日,當事人覃某良在柳江區穿山鎮穿山客運站對面馬路邊攤上銷售的豬肉及生豬產品,攤位上擺放有用於違法經營肉品的經營工具,未發現覃某良的豬肉及生豬產品的銷售票據等相關記錄。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覃某良及其妻子拒絕檢查,拒絕在相關文書上簽字,並將涉案肉品強行搬走。在柳江區穿山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執法人員將被覃某良搬走的涉案豬肉(40.56斤豬肉和11.48斤生豬產品)予以扣押。

覃某良稱,其經營的生豬產品是在柳江區二基地屠宰場宰殺,但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6月18日覃某良提供了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經柳州市柳江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核查,認定當事人提供的2019年5月6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複印件不是2019年5月6日從動物檢疫出證系統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經核實,覃某良宰殺的生豬為自己養殖,並以10元/斤的價格銷售了具體數量不清的豬肉及生豬產品。該局根據當時市場行情進行核算,每頭生豬價格在2000元以下,故該案的貨值金額2000元以下,違法所得無法核實。當事人覃某良從事上述經營活動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覃某良因無證銷售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近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覃某良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肉行攤主因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

被罰10萬元

2019年5月8日,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對柳江區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內當事人覃某練銷售的豬肉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沒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未能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覃某練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10.54斤豬骨頭、 10.8斤豬腳、 51.58斤豬肉及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實,當事人於2019年5月8日,從百朋鎮中瑤村村民手裡購進一頭重280斤的生豬(貨值金額共計1680元)在柳州市柳江區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銷售,當事人在百朋鎮小山村小山市場肉行攤位上擺放有用於經營肉品的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因當事人銷售豬肉時未做銷售記錄,該局無法核實具體銷售數量,故違法所得無法核實,餘下的10.54斤豬骨頭、10.8斤豬腳、51.58斤豬肉及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已被該局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豬肉無肉品檢疫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無法提供屠宰場所在地官方獸醫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屠宰場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覃某練因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近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覃某練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柳州發佈

各罰10萬元!柳州這兩名攤販捱了!豬肉未經檢驗檢疫,也敢賣?"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