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涉性侵案警方檔案149頁公開 劉強東案女方是自願還是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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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7月24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公佈劉強東涉性侵案長達149頁的證據PDF。內容包括對劉強東及其他當事人和目擊者詢問的筆錄,還有未曝光的警方訊問劉強東錄音。

此時,距離劉強東被指控強姦明尼蘇達女學生事件已過去將近一年。

2018年8月,劉強東被指控和一名明尼蘇達大學的女學生在住宅區參加一場聚餐後,在女生的公寓強姦了她。事件曝光後,輿論大譁,京東股價一度大跌。

2019年4月,有網友在社交平臺曝出事發當日監控視頻。視頻顯示,女方與劉強東舉止親密,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公寓。輿論一時陷入反轉,眾多指責轉向女方。

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女方到底有沒有喝醉?房間與車內到底發生了什麼?女方對此事件的態度和訴求是什麼?荔枝新聞仔細閱讀了149頁證據PDF,呈上多方證詞,試圖回答上述疑問。

1.女方到底有沒有喝醉?

當事女方在證詞中反覆強調,“我當時已經非常醉了,我沒有辦法自己走,我不知道這是哪個門,我企圖找到我的公寓,期間劉強東一直跟著我”,“我甚至覺得暈到連電梯上的按鍵都看不清”。

女方的朋友在事後接受警方問詢時說,“我不認為她在跟我說話的時候已經喝醉了。她的頭腦十分清醒。我什麼味道都沒聞到,而且她很有邏輯地敘述了整個故事”。

2.在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荔枝新聞了解到,劉強東與當事女生劉靜堯在用餐後由司機送往女生公寓。整個車程,車上只有劉強東、劉靜堯與司機三人。

司機在接受警方問詢時表示,“我是被僱傭的,他們僱傭了我七天,每天工作17個小時”。

司機稱,劉強東把女學生從車前拉到後座。後來,他從後視鏡中看到兩人親吻、撫摸,且劉強東曾幾乎整個人都在女學生身上,但是,他在車程中並沒有聽到女生說不、停下來或求救。

3.在房間內到底發生了什麼?

劉強東稱,進房間時,女方曾因房間的混亂不堪道歉。後來,女方建議他洗個澡,“所以我們都去了浴室,她幫我清洗身體”。

“我洗完後就上床睡覺了。之後她在浴室待了一會兒,應該也在洗澡。後來我們都上床了,然後互相親吻,互相觸摸,發生關係。結束後,我們都很累,很快就睡著了”。

劉強東回憶,睡了好幾個小時,自己可能因為時差關係醒了,看見女方在玩手機,兩人接著談話談了約20分鐘後有人敲門,打開門有三個明州警察進來。他表示,女方當時告訴他“整件事是可怕的誤會”。

劉強東還向警方表示,“我敢說,她比我更主動,更願意和我發生關係”。同時稱,“是她脫掉了我的上衣”。

而在女方的證詞中,則反覆強調自己是被迫的。女方稱,我讓他洗個澡,冷靜冷靜再離開。後來我幫他打開了浴室的門,他把我也拉了進去。我幾乎是用盡全身力氣和他搏鬥……“我坐在床邊,他把我扔在床上,他太重了,我無法掙脫,他強行脫掉了我的內衣,然後強姦了我”。

4.女方對此事件的態度和訴求是什麼?

荔枝新聞發現,證詞中有一段女方的朋友接受警方詢問的實錄。

女方的朋友稱,報警後,女方曾給他發來短信,質問他,“你到底做了什麼”,“我不想讓別人知道”,“你這樣做會讓我難堪”。

荔枝新聞注意到,女方最初的證詞,也與之後的證詞有所改變。據第一位警員報告,他在現場檢查了女方護照信息,並且詢問她具體發生了什麼。

當時女方回答說,“我被強姦了,但不是那種意義上的強姦”。該警員隨後向女方指出,強姦在美國屬於非常嚴重的事件,如果有任何事情警方將全力幫助她。女方表示,她不想要警方做任何事。

女方還曾告訴警員,她和劉強東之間的性行為是雙方自願的。而在之後的證詞中,女方則反覆強調“有過拒絕”。

此次證詞中,還有一段女方與劉強東律師的對話。女方在與律師交流中表示,“我不想我的名字被登在任何報紙上,我不想任何人知道這件事,我只需要錢和道歉”。

據瞭解,當事女生以民事訴訟在美國起訴劉強東並要求賠償。此案將在9月11日舉行聽證。(荔枝網-荔枝特報專稿 記者/周詩婕 視頻/周勝男 實習生/方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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