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不回來的基本農田

林業 農村 農民 三農 法制網 2017-05-22
“變”不回來的基本農田

漫畫/高嶽

□法制網記者 張國強 韓宇

早在十幾年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相關文件便禁止在基本農田植樹。然而,就在十幾年前,遼寧省遼西北地區,基本農田卻曾被退耕還林,這造成目前仍有部分縣市存在著大量在基本農田上退耕還林的樹木沒有被依法移植或移除。

自2010年以來,遼寧省阜新市彰武縣農民一直在信訪,要求政府批准伐樹恢復基本農田。在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情況下,2016年5名農民自行決定拔樹種田。彰武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對其立案偵查。

由此,這一事件陷入了“在基本農田上種樹違法、拔樹也違法”的怪圈。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一奇怪現象?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當地進行了採訪。

為完成指標良田變耕地

據瞭解,始於1999年的退耕還林工程,是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將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停止耕種,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因地制宜地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而在遼寧省的部分縣(市)在落實退耕還林指標時,卻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而將這一工程作為形象工程,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在未區分土地性質的情況下,在轄區內的所有公路兩側以及部分基本農田上,以退耕還林名義大量植樹。記者以彰武縣為例進行了調查走訪。

從瀋陽沿著101國道驅車到達彰武縣境內,記者發現,道路原本的綠化帶邊溝以外均有很寬的楊樹林,被當地人稱之為“綠色通道”。據當地農民介紹,“‘綠色通道’並非是傳統的道路綠化帶,是當地政府2002年和2003年為完成退耕還林指標,強令要求農民栽種的,所佔用的土地很大部分是基本農田。”

彰武縣退耕辦主任商濤向記者介紹:“2001年至2006年,彰武縣退耕還林面積約28萬畝。其中在基本農田上退耕還林主要集中公路兩側的‘綠化通道’,其在彰武縣境內通過國道101和國道304兩側各退耕還林100米寬,省道、市道及縣鄉道的公路兩側各退耕還林10米至30米。其他柏油公路兩側也基本都有退耕還林現象。”

商濤還說,“國道101和國道304在彰武縣境內通過里程分別為70公里和67公里,省道和市道在全縣的總里程超過400公里”。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在彰武縣,僅國道、省道和市道兩側的退耕還林面積大約有四五萬畝。而當地農民向記者反映,主要道路兩側的土地絕大部分都是基本農田。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不僅公路兩側的“綠色通道”佔用了大量基本農田,在彰武縣其他區域也存在著佔用基本農田退耕還林的現象。

在彰武縣東六家子鎮,有一個名為“五千畝”地塊,繫上世紀70年代在全國開始大搞耕地建設時整理出來的成片優質良田,被稱為彰武縣的“地眼”(意思是全縣最好的土地)。而即便是這“地眼”,在十幾年前轟轟烈烈的退耕還林中也未能倖免,其中有140畝種上了經濟林速生楊。

叫停通知十餘年無下文

“當年為了完成退耕還林指標,不僅彰武縣存在著佔用基本農田植樹的情況,101國道沿線的新民市和黑山縣也存著相同的情況。另外,其他省份也有這樣的情形,只不過沒有遼寧這麼嚴重。”據一位當年從事退耕還林工作的人士介紹,“因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基本農田改變用途須經國務院審批,這種以退耕還林名義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現象引起了國務院的重視,自2004年多次下文要求糾正在基本農田上種樹的行為。”

記者在網上查閱到兩個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004】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

兩個文件主要規定包括:不準以限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在基本農田上植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移植的,允許農民拔樹種田;林業部門不得頒發林權證、已頒發的要立即收回並註銷等。

東六家子鎮下甸子村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彰武縣政府在2004年8月對全縣集中進行一次基本農田核查工作,對佔用基本農田種樹的情況進行了統計。統計顯示,僅下甸子村就有243畝基本農田被用於退耕還林。”

遺憾的是,統計工作完成後,便沒有了下文。十多年過去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糾正基本農田植樹的通知精神在彰武縣至今沒有得到執行。

拔樹種田涉罪引發爭議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當地農民對在退耕還林時是否允許佔用基本農田一事並不知情。一部分人說:“當時政府宣傳說,退耕還林後比種糧收入高。”也有人表示:“政府劃定退耕還林區域後,我們不種樹就被強制收回土地,被逼無奈。”自願也罷,被強迫也罷,在退耕還林十幾年後,所有農民都有一個共同的想法,那就是要求“退林還耕”。對於緣何要求這樣,當地農民向記者說出了其中緣由。

村民王有成說:“剛開始那兩年,我們還能領到水稻、大米還有現金,可是自第三年就不給糧食了,補貼的現金也大打折扣,每畝從最初160元到現在90元。”王有成沮喪地說,原來種到8年可以賣掉的楊樹,政府在2005年發放了林權證,林種為防護林,這意味著這些楊樹不能隨便砍伐。

王有成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當年他不選擇“退耕還林”,而是在那20畝土地上種植玉米,按照目前農業的直補87元/畝、玉米糧補148元/畝、品種補助10元/畝還有種植收益,刨除“退耕還林”補貼計算,從2001年至今能夠多賺20餘萬元。

另外,因這些土質較好的土地並不適合速生楊的生長,三分之一以上樹木因病害已經枯死,勉強活下來的也長勢不旺,十五六年的樹木胸徑只有十多釐米。

“本指望年年領著補貼、到了年限賣樹換錢增加些收入,沒成想補貼越來越少,種的樹也不讓砍了。我們很著急。”村民徐紹春說。

當地農民自2010年開始向彰武縣林業局申請將林木絕伐,重新種田,可是卻始終沒有得到批准,其間只有東六鎮林果站、東六鎮政府蓋章或鎮長簽字同意絕伐。於是,他們便開始信訪。

在信訪遲遲未果並獲悉國家“允許農民拔樹種田”的情況下,王有成、徐紹春、魯國新、徐紹青、彭曉飛5戶農民在2016年初決定將其在基本農田上退耕還林的樹木全部伐掉。

但這5人在砍伐完樹木不久,便被彰武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濫伐林木罪立案偵查,理由是其違反森林法關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的規定,並觸犯了刑律。

而農民自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方面規定,砍伐基本農田上的樹木不需要經過批准。

那麼,王有成等5人所退耕還林的土地是否是基本農田?對此,彰武縣國土資源局的態度則十分曖昧,既不說是基本農田,也不否認是基本農田。而前文所述的下甸子村243畝退耕還林基本農田,就包括涉案的王有成等5人的。

目前,王有成等5人涉嫌濫伐林木罪的案件在法院開庭審理後,又被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