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李玫瑾 發現佩奇 玩具 早期教育 情感 小於兒育兒 2019-02-07

一般而言,孩子出現行為問題或心理問題,多在12歲至18歲前後。但是,這一年齡段的行為問題和相關的心理問題都源於12歲之前,並且源於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方式。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長期從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曾對許多個案進行過詳細調查,在她眼裡,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有一些規律是可以追尋的,這一次主要講如何培養孩子的自控力。

1、6歲之前對孩子說不

為什麼一定要對孩子說不?教授舉了這樣兩個對比的例子:

男孩三四歲跟你鬧,這孩子鬧吧,他能怎麼跟你鬧?大不了在地下打滾。但是等他十四歲了,這個孩子還會跟你鬧,他會怎麼跟你鬧?

第一,他離家出走;第二,他跳樓自殺,還有服毒自殺。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我們不免產生疑惑,“這麼點的孩子,他怎麼會知道自殺呢?”

李玫瑾教授的回答引人深思:“那是因為你(母親)的愛,在他的眼裡是沒有限制的。他用你的愛來威脅你,只是他不知道死的含義。”

所以,六歲之前,家長一定要給孩子相關訓練。

我們知道,孩子在3-5歲總喜歡以哭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我要這個東西。你不給我, 我就哭!”

因此,家長要記住,一定要在孩子3-5歲的時候,做一件很重要的事——“剋制任性”。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比如,有天孩子在商場裡看中了個汽車,家裡其實已經有了類似的玩具,家長不同意買,孩子就開始哭鬧了,“不行!我就要!”,還賴在商場裡不走了。

第一步:直接抱回家;當場不要打也不要罵,讓孩子哭去。

第二步:回家後抱到臥室裡,一對一,不管誰,一個人管足夠了,把門一關,其他人不要來勸來干涉。

第三步:記住四個“不要:不打不罵不說教不走開”。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不要罵孩子,要給孩子樹立良好的家庭教育觀念;

不要打孩子,大人打小孩,這不公平;

不要說教,孩子哭鬧時,你說什麼在他聽來都是噪音;

不要離開,他就是鬧給你看的,所以你就坐在旁邊看著他鬧。

所以,你就坐在那兒,表明你的姿態,“今兒這事說不行就是不行,你管你鬧吧”。

這一次他就會知道了,鬧是沒有用的。你再進行疏導性教育,恩威並施,讓他知道,父母愛他,但父母不遷就他。可也要注意另外一點——不能讓孩子太壓抑了,要滿足他三分之一的要求。一定記得,主動和孩子溝通,鼓勵他和我們交流,說出他的想法。讓孩子明白平靜溝通才是有效的。

對孩子的無理要求堅決說“不”的家庭,孩子從小就知道,他不是家中的特殊人物,他不可能對父母提什麼特殊的要求,也不可能以什麼極端的手段要挾父母。

他們時時能感受到父母的愛,但是,這愛是有原則的。從小生活在原則中,他們長大也會成為有原則的人。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從小不給孩子立規矩,不教會他們什麼是教養,那這父母當的,就算失敗了。而且立規矩要趁早,不要等孩子養成壞習慣了再去改正,要在孩子3歲後能聽明白話時,就馬上開始。

第一條規矩、禁止說謊!

謊話的危害顯而易見,讓孩子成為一個誠實的人,是每一個父母的義務,有時候孩子因為恐懼而無意識的說謊,我們要及時制止,更要正確引導,不要漠視和縱容。

第二條規矩、禁止為達目的無理取鬧!

很多孩子會為了想得到一些東西,而採取哭鬧打滾的手段,這種時候千萬別心軟,別讓孩子養成只要一哭就有好處的認知,要讓他們知道撒潑是不管用的。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第三條規矩、遇到小問題自己解決!

孩子遇到困難第一反應就是找媽媽,這是一種本能,在孩子較小的時候,媽媽就是他們的保護傘,但是等到孩子三歲了,找東西找不到還喊媽媽,就要適時地拒絕了,讓他們自己找,開始學習獨立面對困難,鍛鍊他們自立的能力。

第四條規矩、不能動手打長輩!

這一點是重中之重,我們在很多公共場合都會看到這樣一幕,孩子動手打爺爺奶奶,老人還笑眯眯地誇孩子真厲害,這種錯誤的認知,會讓孩子覺得打老人是一件驕傲的事兒,這種不尊老的行為模式會影響他們的一生。

李玫瑾教授:12歲前最好給孩子立好規矩,該打罵時就得打罵!

第五條規矩、發脾氣不許摔東西!

很多小孩兒脾氣比大人還大,一點不順心就撅嘴瞪眼,發起火來玩具、遙控器滿地摔,這種時候堅決不能縱容,該打就得打兩下,讓他長長記性,告訴他他還沒有資格對別人這樣發脾氣。

這5條規矩決定著孩子的教養,教會孩子誠實、寬容、自信、尊老和自律,這是一個成功人士的基本品質,這樣的性格也能讓孩子今後的人生走得更加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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