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股份: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聯發股份 法律 紡織 深交所 全景網 2017-05-21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

業板塊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

並對公司以下相關事項基於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同意選舉薛慶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選舉黃長根為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聘任於擁軍擔任公司總經理,聘任於銀軍、江波、唐

文君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潘志剛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聘任王竹

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以上人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我們認為上述董事長、副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行政

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所規定的相關任職人員任職資格,具備履行相關職責所必需

的工作經驗,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相關職務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

二、關於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獨立意見

本次用於委託貸款的資金是公司自有資金,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

接受委託貸款方均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委託貸款不存在關聯交易。

本次委託貸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委貸風險

可控,有利於提高公司暫時性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於提高公司整體收益。

我們同意公司進行本次委託貸款。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

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邊永民 程隆棣 陳麗花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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