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高院微信5月15日消息,江西樂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伍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5.56萬元,多次徇私枉法,明知他人開設賭場,有案不查,對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處理,放任不管,黎川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伍某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七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在任樂安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分局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5.56萬元。同時,被告人伍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多次徇私利,不正確履行查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明知他人開設賭場,有案不查,對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處理、放任不管。
黎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伍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5.56萬元,同時,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接受他人請託、收受他人財物後,多次徇私利,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樂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伍某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七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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