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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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籍男子周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期間還叫了陪酒女。

酩酊大醉的周某離開後駕車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周某父母將一同聚會的朋友、KTV陪酒女、KTV經營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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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籍男子周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期間還叫了陪酒女。

酩酊大醉的周某離開後駕車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周某父母將一同聚會的朋友、KTV陪酒女、KTV經營者告上法庭。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麗水中院判定,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106萬餘元,KTV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陪酒女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賠償3.8萬元。

其他5名陪酒人員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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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籍男子周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期間還叫了陪酒女。

酩酊大醉的周某離開後駕車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周某父母將一同聚會的朋友、KTV陪酒女、KTV經營者告上法庭。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麗水中院判定,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106萬餘元,KTV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陪酒女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賠償3.8萬元。

其他5名陪酒人員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9.5%。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他醉駕身亡

一起聚會的朋友及陪酒女成被告


2018年3月10日,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唱歌喝酒。期間,為了增添喝酒的氛圍,他們還叫了KTV的陪酒女。

凌晨,醉醺醺的周某帶著陪酒女離開包廂,駕車離開。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車撞到路中間的花壇,他自己被甩出車外,最後被翻滾的車子壓住,導致死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的狀態。龍泉交警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事情還沒有結束。周某去世後,其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周某酒後駕車離開卻未制止;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開車前往,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周某所駕車輛離開。

因此,周某父母認為上述被告對周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KTV一方提出抗辯,公司本來就有酒水消費,沒有義務勸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駕車離開,且周某離開時KTV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陪酒女王某則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阻止顧客在公司消費,離開時已處醉酒狀態,是周某主動要求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認定其無責,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周某的朋友黃某、柳某、陳某均飲酒,李某、葉某未飲酒。幾人分別以未參與飲酒、未勸酒灌酒、不是組織者、不知周某離開等理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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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籍男子周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期間還叫了陪酒女。

酩酊大醉的周某離開後駕車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周某父母將一同聚會的朋友、KTV陪酒女、KTV經營者告上法庭。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麗水中院判定,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106萬餘元,KTV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陪酒女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賠償3.8萬元。

其他5名陪酒人員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9.5%。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他醉駕身亡

一起聚會的朋友及陪酒女成被告


2018年3月10日,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唱歌喝酒。期間,為了增添喝酒的氛圍,他們還叫了KTV的陪酒女。

凌晨,醉醺醺的周某帶著陪酒女離開包廂,駕車離開。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車撞到路中間的花壇,他自己被甩出車外,最後被翻滾的車子壓住,導致死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的狀態。龍泉交警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事情還沒有結束。周某去世後,其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周某酒後駕車離開卻未制止;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開車前往,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周某所駕車輛離開。

因此,周某父母認為上述被告對周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KTV一方提出抗辯,公司本來就有酒水消費,沒有義務勸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駕車離開,且周某離開時KTV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陪酒女王某則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阻止顧客在公司消費,離開時已處醉酒狀態,是周某主動要求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認定其無責,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周某的朋友黃某、柳某、陳某均飲酒,李某、葉某未飲酒。幾人分別以未參與飲酒、未勸酒灌酒、不是組織者、不知周某離開等理由抗辯。


浙江男子酒駕身亡!KTV陪酒女要賠,沒喝酒的朋友也要賠1萬6!

一審判決陪酒女擔責

KTV和聚會期間沒飲酒者無責


2018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曾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周某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黃某、陳某、柳某雖然沒有實施強制勸酒、拼酒、斗酒等行為,但作為共同飲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況下,未能盡到相互照顧、通知家屬等安全注意義務,對周某的死亡有一定過錯;陪酒女王某作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車輛的副駕駛一同離開,放任周某醉酒駕駛,也因承擔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KTV和其他兩名未飲酒的被告,無需承擔責任。

周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經龍泉法院判定王某、黃某、陳某、柳某按照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終審判決

KTV和沒飲酒的也要擔責


原告和陪酒女王某均不服,於是雙方選擇上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KTV和未飲酒的兩名被告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麗水中院認為,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系因其與消費者發生合同關係而產生的附隨義務,且作為兼營酒水消費的經營主體,更應對消費者在其營業場所飲酒後的人身安全承擔更多的照顧與保護義務,故判定KTV對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亦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不能因為沒有飲酒而免除責任,因此判定兩人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陪酒女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主審法官呂湘對此案做出這樣的點評: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是民事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所必須遵循的法則。作為KTV經營者,在與顧客建立消費合同關係時,就應當全面地履行義務,尤其是作為娛樂場所和酒水的經營者,不能只負責通過陪酒服務、延時營業等方式吸引顧客、只負責推銷酒水而不管消費者安全,而應負有相應的照顧消費者安全、提醒消費者安全駕駛的義務。

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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