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宴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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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酒必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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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勸必猛
“我幹了,你隨意”
“怎麼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給沒面子了吧 ”
這樣的勸酒話你聽過多少?
真感情並不是靠喝多少酒來維繫的。
小酌怡情
大飲可就傷身了
美酒雖好
但一定不要貪杯
更不要盛情勸酒
如果酒後出事
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案例1
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某在吳某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某打電話約朋友方某來接他和林某。隨後,林某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某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溺水身亡。事發後,林某家人要求吳某和方某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餘萬元。最後該案在法官調解下,方某和吳某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案例2
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浙江金華,曾某與客戶朋友聚餐喝了白酒。之後眾人去KTV,他在賓館大廳睡覺。次日凌晨,他被發現時已停止呼吸,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據介紹,其系因飲酒過量死亡。最後法院判決同桌9人共同賠償61萬元。
法官提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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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將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聚會時適度勸酒、互相敬酒本身沒有什麼危害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就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有四種勸酒情形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通常由勸酒者共同賠償。
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失去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情況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總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勸酒者也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小珠子在這裡提醒大家:
聚餐喝酒千萬注意!
量力而行,不要隨意勸酒、灌酒
陪酒也要格外小心!
如果酒桌上有人喝醉了,
也要儘可能將其安全送回家,
並通知其家屬陪護。
來源 | 高質量生活家 駐馬店新聞網
編輯 | 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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