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轉143】法院微提醒 | 遇到這種人,千萬要當心!'

杭州 發現佩奇 支付寶 隴西縣人民法院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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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過坐地鐵或者等公交時,

有人向你借路費嗎?

TA聲稱自己錢包掉了、沒錢回家,

只需要借一兩百塊,

而且到家就馬上還給你。

那你可要當心了!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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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過坐地鐵或者等公交時,

有人向你借路費嗎?

TA聲稱自己錢包掉了、沒錢回家,

只需要借一兩百塊,

而且到家就馬上還給你。

那你可要當心了!

因為……

【2019轉143】法院微提醒 | 遇到這種人,千萬要當心!

(網絡圖片)

車站“偶”遇“打工族”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正要去杭州市拱墅區拱宸橋附近的一個公交車站坐車,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男子慌慌張張地叫住了她:

“大姐,我剛才打車的時候把錢包落在車上了,現在急著趕去南昌。工資晚上才發,卡里沒錢。你能不能借我點路費?”

邱女士剛開始挺疑惑的:“你支付寶和微信都沒錢了?”

這名男子忙解釋說他是來杭州打工的,錢花完後就沒有了,希望王女士轉150元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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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過坐地鐵或者等公交時,

有人向你借路費嗎?

TA聲稱自己錢包掉了、沒錢回家,

只需要借一兩百塊,

而且到家就馬上還給你。

那你可要當心了!

因為……

【2019轉143】法院微提醒 | 遇到這種人,千萬要當心!

(網絡圖片)

車站“偶”遇“打工族”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正要去杭州市拱墅區拱宸橋附近的一個公交車站坐車,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男子慌慌張張地叫住了她:

“大姐,我剛才打車的時候把錢包落在車上了,現在急著趕去南昌。工資晚上才發,卡里沒錢。你能不能借我點路費?”

邱女士剛開始挺疑惑的:“你支付寶和微信都沒錢了?”

這名男子忙解釋說他是來杭州打工的,錢花完後就沒有了,希望王女士轉150元給他。

【2019轉143】法院微提醒 | 遇到這種人,千萬要當心!

(網絡圖片)

王女士看對方態度比較誠懇,心想出來打工的都不容易,錢包掉了也挺可憐的,於是一心軟,連同打車錢在內向他銀行卡里轉了240元。

錢到賬後,這名男子還信誓旦旦地承諾道:“大姐你放心,等我晚上到家了一定馬上還你。要不我們加個微信,我之後通過微信轉賬給你?”

看他這麼主動,王女士更加相信他不是騙子了,於是打開微信互加了好友。誰知,這只不過是這名男子騙取王女士信任的一個“套路”!當王女士晚上再去查看時,發現對方已經把自己的微信拉黑了。

王女士這才反應過來,原來所謂的“錢包掉了借路費”就是一個騙局!仔細回想當時的場景,她將轉賬記錄、這名男子的微信賬號等所有證據收集起來,果斷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地鐵口碰到“粗心漢”

無獨有偶,2018年11月的一個傍晚,下班回家的李女士路過打鐵關地鐵站,在出口處被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男子叫住,想問她借100元打車回家。

李女士有些奇怪,問道:“我可以幫你付錢打車,為什麼要給你打錢?”

於是男子開始重複之前對王女士說過的這套說辭,並稱把家裡鑰匙一塊兒丟了,回家還得配把鑰匙,向徐女士保證晚上到家後一定會通過微信轉賬還錢。

李女士想著日行一善,能幫則幫,於是通過支付寶給他的銀行卡里轉了100元錢,並加了微信。轉完賬後,李女士想拍一張男子的照片留存,以免忘記,沒想到這名男子轉身直接跑了。李女士越想越覺得此人可疑,於是也報了警。

詐騙面目終顯現

接到多起類似案件的報警,公安機關猜測這些案件可能是同一人作案,多方偵查後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某。

經查,劉某是一名有搶劫、盜竊、詐騙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的人,上述“打工族”“粗心漢”都由他一人扮演。劉某多次在地鐵站出口、公交車站等地,以錢包丟失、沒錢打車回家、沒錢開鎖等五花八門的理由,騙取路人信任後向他們借錢,並主動提出加微信好友,承諾在某個時間點之前必定會還錢,以此來增加自己行為的可信度,在借到錢後就將對方微信好友刪去逃之夭夭,或者在被害人發送好友申請後乾脆不予通過。

經統計,劉某通過借路費這種“套路”共向46名被害人騙得六千餘元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其向被害人退賠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

社會誠信的建設來之不易,但要破壞卻輕而易舉。劉某以這個社會的良好誠信為基礎,利用他人的善意、誠信實施詐騙,其行為無疑嚴重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

從本案出發,我們應對以下三點加以重視:

第一,地鐵、公交等車站人流量大,人們大都忙著坐車,沒有太多時間逗留,因此成了騙子行騙的絕佳場所。出門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手機、銀行卡等貴重物品,不能輕易借給陌生人

第二善行值得被鼓勵,但也要注重方式方法。當我們遇到有人求助時,要先考慮自身情況,有能力則幫,可以以行為幫助代替金錢幫助,比如遇到他人借路費時,可以買車票代替直接給錢,以免善心善行被人利用,成了騙子眼中的“肥羊”。

第三,一旦發現上當受騙,要立即留存相關轉賬信息和騙子外貌特徵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以便儘快追回損失,不能因為損失金額不高就這麼算了,放縱騙子逍遙法外。

轉自:

甘肅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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