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技術人員--煤礦常用生產公式'

技術 煤炭 經濟 煤安資訊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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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煤機械化程度(%)

回採工作面機械化程度,是指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的產量佔回採產量的百分比。

採煤機械化程度(%)=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產量合計(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2.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

是指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佔掘進總進尺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1)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在分別計算各種機械工作面的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項應用各自的裝載進尺;母項則均為掘進總進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別計算按煤巖性質分的各類巷道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母項應相適應。

(2)煤巷裝載機械化程度(%)

=煤巷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煤巷掘進進尺(米)×100%

(3)半煤巖巷、巖巷的計算類推。

3、綜採程度/綜掘程度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掘機械化程度(%)=綜掘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4、原煤生產人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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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煤機械化程度(%)

回採工作面機械化程度,是指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的產量佔回採產量的百分比。

採煤機械化程度(%)=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產量合計(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2.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

是指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佔掘進總進尺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1)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在分別計算各種機械工作面的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項應用各自的裝載進尺;母項則均為掘進總進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別計算按煤巖性質分的各類巷道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母項應相適應。

(2)煤巷裝載機械化程度(%)

=煤巷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煤巷掘進進尺(米)×100%

(3)半煤巖巷、巖巷的計算類推。

3、綜採程度/綜掘程度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掘機械化程度(%)=綜掘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4、原煤生產人員效率

@煤礦技術人員--煤礦常用生產公式


式中:參與計效的原煤生產人員是指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員。包括以下各類人員:

(1)井下工人:指以礦井井口為界,凡在井下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生產工人均屬井下工人。在井下工人中參與計效的工人有:回採工人、掘進工人、井下運輸工人、巷道維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產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礦場由剝離到採煤裝車外運為止所有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工人。包括採、剝、穿孔、爆破、機電、運輸、裝運、排土等工人。

(3)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部分管理人員。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從事生產管理的正副井、區、段長和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局、礦兩級機關為原煤生產服務的正副局、礦長,局、礦三總師,局與礦採、掘、機、運、通、地測、調度等部門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

(4)地面運輸工人中的井口推車工、摘掛鉤工、翻罐籠工人以及絞車、壓風機司機。

以上各類人員中凡屬於“生產服務線各種專業隊”,即企業實行生產、生產服務、生活服務三條線分頭管理,且由井上、井下工人共同組成,各自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專業隊(組),由於它們與生產線的各生產隊組是經濟往來關係,各專業隊按採、掘等隊組的要求定時定點實行專業承包和專業保障,因此可不統計為原煤生產人員,亦不參與計算原煤生產人員效率。

具體規定:

(1)在參與計效的人員中,對招收的新工人(包括為本企業新井投產培訓的人員,自進入生產崗位六個月以內不參與計算效率;對為外單位培訓人員一律不計效率。

(2)生產礦井中直接從事改擴建工程的所有人員一律不計效率。

(3)井下包工隊的計效問題:按照計效產量和計效工數相一致的原則,凡在正規工作面採煤掘進的工人均參加計算效率,其產量統計為計效產量;在非正規面(如採邊角煤柱、三角煤等)的工人不參與計算效率,其產量亦不納入計效產量。

(4)礦井停產期間其工人均不參與計算效率。

(5)計算效率的子母項相適應,統計範圍一致。

5、原煤生產期未人數

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實有人數。已經招用但尚未報到的人員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標均不統計為期末人數。

6、原煤生產實際工日

原煤生產人數×年出勤工日(我們一般取261,含11個法定節假日)

7、單產

單產是指礦井全部工作中的回採工作面平均每個面的月產量。它是反映企業礦井生產技術水平的綜合性指標。其計算公式如下:

(1)回採工作面平均月產量(噸/個/月)=月回採產量(噸)/月平均個數(個)

(2)回採工作面累計平均月產量(噸/個/月)=累計回採產量(噸)/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個)

8、平均月進尺

掘進工作面平均月進度是綜合反映礦井各類井巷在一定時期的掘進進度水平的重要指標。其計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進度(米/個/月)=月掘進進尺(米)/月平均個數(個)

(2)累計平均月進度(米/個/月)=累計掘進進尺(米)/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和(個)

目前煤炭行業生產統計報表分別計算開拓、準備、回採、煤巷、半煤巷、巖巷的月、累計掘進工作面平均月進度。在計算各類巷道的平均月進度時,子母項必須相適應。

9、計效人數

報告期原煤生產人數

10、計效產量

報告期原煤產量

11、計效工數

報告期從事原煤生產人員實際工作日數

12、工作面平均個數

(1)回採工作面期末在籍個數:

是指期末那一天實有的全部工作面個數。包括生產工作面和備用工作面。

備用面指報告期最後一天已經切割好,工作面設備安裝齊全並驗收合格,符合開採要求,隨時可以生產的工作面。

(2)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

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是指在報告期內平均每天從事回採工作的工作面個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①月平均個數(個)=月內各回採工作面實際生產日數之和/月日曆日數

②累計平均個數(個)=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和/累計月數

“累計月數”是指報告期日曆月份的累計數。

注:無論是期末工作面個數或平均個數,各級彙總時,一般都是各井相加等於礦,各礦相加等於礦務局,餘類推。

13、工作面平均長度

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是反映礦井集中生產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標之一。它是在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和平均總長度的基礎上計算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米/個)=月平均總長度(米)/月平均個數(個)

(2)累計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米/個)=各月平均總長度之和(米)/各月平均個數

14、年末在籍人數

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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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煤機械化程度(%)

回採工作面機械化程度,是指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的產量佔回採產量的百分比。

採煤機械化程度(%)=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產量合計(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2.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

是指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佔掘進總進尺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1)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在分別計算各種機械工作面的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項應用各自的裝載進尺;母項則均為掘進總進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別計算按煤巖性質分的各類巷道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時,子、母項應相適應。

(2)煤巷裝載機械化程度(%)

=煤巷掘進裝載機械工作面進尺(米)/煤巷掘進進尺(米)×100%

(3)半煤巖巷、巖巷的計算類推。

3、綜採程度/綜掘程度

綜採機械化程度(%)=綜採面產量(噸)/回採產量(噸)×100%

綜掘機械化程度(%)=綜掘進尺(米)/掘進總進尺(米)×100%

4、原煤生產人員效率

@煤礦技術人員--煤礦常用生產公式


式中:參與計效的原煤生產人員是指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員。包括以下各類人員:

(1)井下工人:指以礦井井口為界,凡在井下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生產工人均屬井下工人。在井下工人中參與計效的工人有:回採工人、掘進工人、井下運輸工人、巷道維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產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礦場由剝離到採煤裝車外運為止所有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工人。包括採、剝、穿孔、爆破、機電、運輸、裝運、排土等工人。

(3)直接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部分管理人員。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從事生產管理的正副井、區、段長和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局、礦兩級機關為原煤生產服務的正副局、礦長,局、礦三總師,局與礦採、掘、機、運、通、地測、調度等部門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

(4)地面運輸工人中的井口推車工、摘掛鉤工、翻罐籠工人以及絞車、壓風機司機。

以上各類人員中凡屬於“生產服務線各種專業隊”,即企業實行生產、生產服務、生活服務三條線分頭管理,且由井上、井下工人共同組成,各自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專業隊(組),由於它們與生產線的各生產隊組是經濟往來關係,各專業隊按採、掘等隊組的要求定時定點實行專業承包和專業保障,因此可不統計為原煤生產人員,亦不參與計算原煤生產人員效率。

具體規定:

(1)在參與計效的人員中,對招收的新工人(包括為本企業新井投產培訓的人員,自進入生產崗位六個月以內不參與計算效率;對為外單位培訓人員一律不計效率。

(2)生產礦井中直接從事改擴建工程的所有人員一律不計效率。

(3)井下包工隊的計效問題:按照計效產量和計效工數相一致的原則,凡在正規工作面採煤掘進的工人均參加計算效率,其產量統計為計效產量;在非正規面(如採邊角煤柱、三角煤等)的工人不參與計算效率,其產量亦不納入計效產量。

(4)礦井停產期間其工人均不參與計算效率。

(5)計算效率的子母項相適應,統計範圍一致。

5、原煤生產期未人數

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實有人數。已經招用但尚未報到的人員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標均不統計為期末人數。

6、原煤生產實際工日

原煤生產人數×年出勤工日(我們一般取261,含11個法定節假日)

7、單產

單產是指礦井全部工作中的回採工作面平均每個面的月產量。它是反映企業礦井生產技術水平的綜合性指標。其計算公式如下:

(1)回採工作面平均月產量(噸/個/月)=月回採產量(噸)/月平均個數(個)

(2)回採工作面累計平均月產量(噸/個/月)=累計回採產量(噸)/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個)

8、平均月進尺

掘進工作面平均月進度是綜合反映礦井各類井巷在一定時期的掘進進度水平的重要指標。其計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進度(米/個/月)=月掘進進尺(米)/月平均個數(個)

(2)累計平均月進度(米/個/月)=累計掘進進尺(米)/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和(個)

目前煤炭行業生產統計報表分別計算開拓、準備、回採、煤巷、半煤巷、巖巷的月、累計掘進工作面平均月進度。在計算各類巷道的平均月進度時,子母項必須相適應。

9、計效人數

報告期原煤生產人數

10、計效產量

報告期原煤產量

11、計效工數

報告期從事原煤生產人員實際工作日數

12、工作面平均個數

(1)回採工作面期末在籍個數:

是指期末那一天實有的全部工作面個數。包括生產工作面和備用工作面。

備用面指報告期最後一天已經切割好,工作面設備安裝齊全並驗收合格,符合開採要求,隨時可以生產的工作面。

(2)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

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是指在報告期內平均每天從事回採工作的工作面個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①月平均個數(個)=月內各回採工作面實際生產日數之和/月日曆日數

②累計平均個數(個)=各月的平均個數之和/累計月數

“累計月數”是指報告期日曆月份的累計數。

注:無論是期末工作面個數或平均個數,各級彙總時,一般都是各井相加等於礦,各礦相加等於礦務局,餘類推。

13、工作面平均長度

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是反映礦井集中生產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標之一。它是在回採工作面平均個數和平均總長度的基礎上計算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米/個)=月平均總長度(米)/月平均個數(個)

(2)累計平均每個工作面長度(米/個)=各月平均總長度之和(米)/各月平均個數

14、年末在籍人數

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實有人數

@煤礦技術人員--煤礦常用生產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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