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4.41億獲賠100萬!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廣告侵權案終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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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糾纏五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標案得到終審判決,記者從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的最新公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對白雲山醫藥集團旗下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與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給出的終審判決結果是:武漢加多寶立即停止發佈和使用“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同時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

另外,對於加多寶方在宣傳中宣稱“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一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構成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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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糾纏五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標案得到終審判決,記者從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的最新公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對白雲山醫藥集團旗下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與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給出的終審判決結果是:武漢加多寶立即停止發佈和使用“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同時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

另外,對於加多寶方在宣傳中宣稱“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一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構成虛假宣傳。


索賠14.41億獲賠100萬!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廣告侵權案終結了


至此,有關“王老吉”商標廣告侵權案終結了。

廣藥集團索賠14.41億終得100萬

據瞭解,五年前即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同時,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隨後,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

加多寶方不服,當時進行了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

去年7月27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侵權糾紛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加多寶再次提起上訴。

今年7月1日晚,加多寶發佈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原因是“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並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

8月16日,該案終審結果出來了,法院判決武漢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計100萬元。

加多寶改名廣告語合法

終審判決書還稱,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即加多寶使用“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不構成侵權。

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白雲山在公告裡稱,該案終審結果,對該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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