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基本解讀

《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基本解讀

本版製圖 劉鐵軍

1 明確了“三個深刻認識”的思想定位

《意見》總體要求部分提出:

深刻認識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

深刻認識民營經濟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刻認識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對我省轉型發展的重大戰略意義

“三個深刻認識”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從三個層次提出要求,從而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打牢思想基礎。

2 提出了“六個堅持”的工作原則

《意見》總體要求部分提出:

堅持大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堅持持續優化生產要素保障

堅持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堅持不斷提高民營企業創新能力

堅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堅持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從市場環境、要素保障、體制機制、轉型創新、法治環境、政商關係等六個方面,明確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原則。

3 釋放了 三個政策信號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相關部委負責人的訪談,《意見》精準把握政策導向,及時釋放政策信號,以便在國家相關政策措施出臺後,各級各部門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加快推進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中指出“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我省在《意見》中及時提出了相關舉措。

二是按照“125”方向性指標要求加大授信支持。

中國銀保監會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初步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實現‘125’的目標”。我省《意見》中據此提出,“各銀行機構要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民營企業貸款‘125’方向性指標的要求,在不放鬆信貸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授信支持,力爭2019年新增授信800億元、2020年新增授信900億元以上。”

三是落實國家降低社保費率政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國家稅務總局也提出了相應要求。《意見》中提出,“落實國家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穩定繳費方式,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4 提出了 八條創新舉措

一是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意見》提出,開展隱性障礙清理專項行動,“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優質企業、優質資產、優質資源,對民間資本不設准入門檻、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領域。”力求通過一系列舉措,徹底打破“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

二是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大減稅力度。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而且要簡明易行好操作,增強企業獲得感。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可以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我省《意見》中提出,“全面落實國家稅費優惠政策,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確保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地。適時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意見》提出,“合理編制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預算進行徵收。”在2019年全年為民營企業減免稅費275億元以上。

三是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意見》提出,“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在我省試點。”這條措施是人民銀行總行新近提出的。我省緊密跟進,提出爭取試點,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發行債券。

四是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意見》提出了“兩個50”,籌資50億元組建山西省民營企業政策性紓困救助基金,省市縣三級籌集50億元設立應急還貸資金。通過上述舉措,有效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

五是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創新。《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及各類省級科技(專項基金)計劃,建立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研發平臺和技術研發中心,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根據省有關規定,對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的,省財政給予補貼。對符合政府採購目錄的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產品、首批次原材料等產品,探索實行政府採購首購首用制度”。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快制定我省首批次創新產品認定標準,對主導制定新標準以及承擔省級以上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民營企業,給予經費補助”。

六是加快培育市場主體。《意見》提出,“從2018年起給予‘小升規’企業3年的適應調整期,3年內保持稅收負擔總體不增,可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獨角獸’企業”。

七是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意見》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引進各類人才,民營企業引進的各層次人才享受與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貼。建立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允許科技創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營企業間雙向兼職。同時,支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休黨政幹部、企事業領導幹部到民營企業進行幫扶”。

八是優化營商環境。《意見》提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積極推進“六最”營商環境建設。統籌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3545”專項改革,2018年底前,申請新開辦民營企業實現省級3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辦理、涉稅辦理、公章刻制等事項;查封、抵押、註銷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性工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45個工作日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同時,加快“3545”專項改革在市縣政務大廳落地。加快推開省級“一枚電子印章管審批”,推進“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地見效。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民營企業發展環境評估。

5 部署了 八項重要任務

一是依法兌現政府承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高度重視三角債問題,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我省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堅持‘新官理舊賬’,依法履行承諾”“要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資、拆遷補償等方面的承諾事項,依法依規及時兌現。”

二是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意見》提出,通過我省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臺、軍民融合產融對接平臺參與軍民融合項目,通過山西省股權交易中心“軍民融合板”擴大直接融資。對獲得國家部委、軍委相關部門軍民融合項目資金的,按金額的5%給予配套。對年度內新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或與軍工企業配套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

三是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意見》提出,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優化環評服務,降低水電氣暖價格,開展支持民營企業“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推進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等等。

四是提高融資擔保水平。《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山西融資再擔保集團的功能,2019年底前資本金增至25億元,以後5年內每年財政安排3億元作為資本金,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佔比達到80%以上。加快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降低註冊資本金要求,推動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建設。

五是做好上市(掛牌)民營企業培育工作。《意見》提出“兩個100”的目標:“力爭每年100戶中小微民營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戶中小微民營企業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意見》還提出,“2020年省上市(掛牌)民營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達到300家,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民營企業達到100家,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技板上市民營企業達到20家。”

六是樹立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鮮明導向。《意見》提出,大力倡導領導幹部擔當作為、靠前服務,真心實意幫助民營企業經營者解決實際困難;大力倡導領導幹部理直氣壯、光明磊落,多與民營企業經營者坦蕩真誠接觸交流;大力倡導領導幹部公私分明、心無雜念,與民營企業經營者清白純潔交往;大力倡導民營企業經營者講正氣、走正道,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大力倡導民營企業經營者敢講真話、勇於監督,依規依紀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七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對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出臺了文件。我省《意見》全面對接中央要求,提出了“保護企業家財產和人身安全”“妥善處理民營企業涉紀涉法案件”“完善民營企業涉法維權機制”“堅持公平公正文明執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等具體落實措施。

八是完善法規制度。《意見》提出,加快推動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研究出台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6 建立了 一套制度體系

《意見》提出,建立一整套制度體系,主要有9項機制和8項制度。

9項機制是:混合所有制項目發佈機制,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機制,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企業涉法維權問題協調工作機制和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8項制度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政府採購融資制度,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政府採購首購首用制度,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長期聯繫制度,政企溝通協調會制度,民營企業直通車制度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通過上述機制和制度的執行,力求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機制制度上的保障。總之,要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通過《意見》的實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壓力,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努力為民營企業營造一流的法治環境、政務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讓民營經濟加速健康發展,為我省在“兩轉”基礎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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