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經濟 投資 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 能源 遂寧新聞網 2018-12-15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決策部署,推動市委七屆六次全會精神落地落實,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力爭到2022年,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達到65%、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保持55%以上;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活力迸發,規模(限額等)以上民營企業達到2000戶以上,年產值百億企業達到4戶,新增上市和掛牌企業20戶,100戶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翻番,100戶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建設成渝發展主軸綠色經濟強市、奮力推動富民強市再上新臺階提供強力支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

(一)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重點領域項目庫,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構建“一核三片、四區協同”區域發展新格局和“5+2+1”現代產業新體系,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汙染防治和脫貧攻堅等事業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

(二)大力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在市級落戶新建,且當年固定資產投入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3‰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本土民營企業新增投資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政策。對市級現有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購置設備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金額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三)促進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嚴禁在公開招標中,以企業所有制性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眾安全等為由,單獨對民營企業設置特殊條款,嚴禁排除、限制民間資本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建立信用承諾和信用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處理機制。

二、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

(四)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民營經濟納稅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稅起徵點、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等政策。探索實施申報環節減免稅提醒制度,試點稅收優惠“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模式。幫助和指導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五)嚴格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全面落實國家持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各項規定。公佈收費目錄清單和“零收費”目錄清單。探索暫緩向企業徵收城市道路佔用費、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金額繳納實行差異化管理,對信用優秀民營企業實施免繳,良好民營企業可使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商業擔保函代替現金繳納。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降低收費標準,開展清理整治亂收費、強制收費等專項行動。

(六)全面降低要素成本。

1.降低人工成本,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穩妥處理企業未繳社保費等問題,嚴禁擅自進行集中清繳。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程序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職工應享受權益。簡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允許企業在規定基數5%至12%範圍內實行差異化配繳。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均可享受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穩崗補貼。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並於當年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技能登記證書的企業職工,按規定給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

2.降低用電成本,支持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內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進入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實施範圍。實行小微企業“零成本”接電,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的電能表及前端供配電設施全部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逐步降低商業用電價格。

3.降低用氣成本,嚴格落實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門站價格政策,加強定價成本監審,合理核定配氣價格;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支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季節差價等優惠措施。逐步降低商業用氣價格。

4.降低用地成本,強化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對投資強度大、市場前景好的工業項目,建立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機制;鼓勵工業集約用地,強化彈性供地機制,對宗地容積率超過1.3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開展閒置、低效用地清理,建立土地“二次流轉”機制,探索政府收購、戰略重組、部分出讓等方式,加快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降低物流成本。對在中國西部現代物流港開展公鐵聯運物流業務,且鐵路運輸段在西部鐵路物流園進行集散貨的通道搭建平臺或公司,根據運輸距離和倉儲面積大小,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運輸和倉儲費用補助。完善城市共同配送城區交通管理政策,對標準化城市配送車輛和新能源物流車給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三、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七)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服務。強化“銀政企”融資對接,引導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探索銀行機構對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優秀民營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予以傾斜。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對成長型先進製造業企業,豐富合格抵(質)押品種類,合理確定抵(質)押率。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存貨、設備、金融資產等動產質押融資,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完善知識產權、商標權質押融資保險和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建立金融機構監管考核、績效考核與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落實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在銀行考核中的權重,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新增信貸資源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合理控制貸款資產質量,法人銀行業機構總體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依據政府採購合同向中標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無抵押擔保的融資服務。禁止銀行向小微企業貸款時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規範企業融資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取締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推進降低擔保費率。積極發揮融資擔保公司融資增信作用,為實體經濟獲得銀行貸款提供更多擔保支持。

(八)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企業,在獲得省給予100萬元費用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獲得省給予5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20萬元獎勵,其成功融資且所融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企業,再按融資額的1%、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規模以上企業,在獲得省給予5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萬元獎勵,其成功融資且所融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企業,再按融資額的1%、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在獲得省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貼息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企業再一次性按實際募集資金一年實際支付利息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貼。

(九)創新財金互動政策。設立30億規模的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投資本土初創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發展。全市設立規模10億元的“應急週轉資金”,通過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支持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開展必要短期應急週轉。建立政銀企擔(保)多方合作的融資分險機制,設立1億元的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園區建立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當地企業債券融資違約,給予風險補貼。支持民營企業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同級財政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按當年債轉股股本金的1‰、單戶最高500萬元獎勵。探索建立市、縣(區)兩級聯動的政策性民營企業紓救基金。推行“園保貸”“科創貸”“支小貸”等新型融資方式,鼓勵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租賃、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保證金質押、存單和倉單質押、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等金融業務,推廣“銀稅互動”等新型服務模式。

四、促進民營經濟提質增效

(十)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推進實施“企業倍增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升規”、“規改股”分別給予企業5000元、5萬元、10萬元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中小微民營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總部在遂,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大企業大集團和省100強的大企業大集團給予激勵。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骨幹企業擴能增效的項目,給予優先扶持。

(十一)支持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大力實施“遂州英才七大計劃”及“萬名人才集聚工程”,認真落實《遂寧市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十條措施》和《關於營造良好人才生態環境的十條措施》,對民營企業引才、育才予以激勵、支持和保障。對經評審通過的高層次領軍人才、高端創新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團隊最高200萬元資金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家屬就業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享受“遂州英才卡”綜合服務。

(十二)支持和推進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民營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聯盟等技術創新平臺,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或補助。支持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開展的非營利性服務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或補助。組織民營企業與高校合作共同實施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按成果轉化過程相關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三)大力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規範運營,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優先予以項目和資金支持。持續開展遂州企業家大講堂、遂州企業家培訓班等活動,每年組織企業家、高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赴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接受培訓2次以上,建設一支優秀民營企業家隊伍。支持民營企業優秀技能人才參加“遂州技能大師”“遂州技術能手”評選活動,對評為“遂州技能大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評為“遂州技術能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職稱評審做到應評盡評。

(十四)創建支持民營企業開放合作平臺。推進區域“通關一體化”建設,申建保稅物流中心(B型),為人員、貨物出入境和通關提供便利化服務。借力國家對外開放大平臺融入全球大市場,積極參與中外知名企業四川行、西博會、科博會、旅博會、進博會等全國、全省重大活動,辦好綠經會、綠科會、物博會、泛成渝經濟區商會合作峰會、遂商大會等我市特色活動,為民營企業搭建合作交流平臺。制定政府採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指導性預算。採取預留採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融資支持等措施,加大政府採購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其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不得少於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鼓勵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活動,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有計劃地將民營企業優質的創新產品和服務納入“遂寧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通過搭建供需對接平臺、開展供需對接活動等方式,實行同等優先採購,支持地方名優產品進入政府採購和政府性投資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五、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五)健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工作機制,落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各項規定。在執法司法和紀檢監察工作中,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歷史上的一些不規範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提高政府部門依法履職水平,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要求企業停工停產,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執法中,要幫助企業限期整改,不能搞一停了之、一關了之的“一刀切”。政府、政府平臺公司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許可生效後,均應依法執行和實施。要制定計劃,積極清償政府拖欠民營企業的欠款。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補償救濟機制。推進企業“執行不能”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不得為企業破產案件受理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條件。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進商會、進工商聯”活動。支持培育新興領域社會組織,發揮商(協)會自律和維護成員權益作用。支持和鼓勵工商聯、商(協)會依法設立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發揮專業調解機構化解專業或行業領域糾紛的重要作用。

六、營造高效和諧的營商環境

(十六)精簡審批服務程序。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去除各類歧視性或隱性門檻。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對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市級規劃、用地建設審批等管理權限。探索新設商事主體“容缺登記”、建設項目“容缺補齊”制度,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全流程總用時壓縮到90個工作日內。探索工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推進試點“零審批”制度。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一二類出口企業開展無紙化申報管理,一類企業5天辦結、二類企業8天辦結。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公佈企業“最多跑一次”的事項和辦理指南。在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規定的基礎上,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制度和“一網通辦”網絡平臺。促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推行企業簡易註銷。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實現“照後減證”。探索針對“互聯網+”、共享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十七)暢通企業訴求渠道。探索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拓寬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聯繫服務渠道,建立完善市、縣領導幹部和部門常態聯繫民營經濟代表人士、企業、商(協)會制度。加大對企業黨員教育培訓和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建設黨群服務中心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加強遂寧市非公經濟服務中心和維權服務中心建設,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政策、信息諮詢等服務。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出臺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的操作辦法。建立涉企政策信息發佈平臺,集中發佈推送政策。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繫機制,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以上民營企業家座談和走訪活動。

(十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探索政商交流負面清單,促進政商關係在依法依規、界限分明、公開透明的軌道上良性互動。加強正向激勵,對工作中出於公心、不涉及私利、擔當盡責,因敢抓敢管、敢闖敢試而出現失誤或錯誤的,視情況免除或減輕處理。對在民營企業正當要求、合法權益等方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查處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違法違紀行為。紮實開展“查問題、講擔當、提效能”機關作風整治行動。每年召開全市民營經濟工作會議,每年推選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加大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當年被評為市級及以上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享受銀行機構給予個人貸款增信,市民營辦為其安排一次免費體檢、組織一次赴重點高校院所(企業)學習培訓,全市國有體育館、旅遊景區為其免費開放。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十九)把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考核,納入幹部考核考察範圍。建立民營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制度,設立政府服務民營企業作風專項舉報熱線,對漠視企業正當訴求、無視企業困難問題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紀檢監察、組織、效能部門要嚴肅追責問責。各級各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套舉措,共同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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