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投資者權利 港股通基金新規明確持倉限制

基金 投資 公募 財經 中國經濟網 2017-06-16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日前監管層向各家基金公司下發了《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的公募基金註冊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於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交易投資港股的比例、基金經理要求以及註冊審核材料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指引》明確,基金名稱如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應當將80%以上(含)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名稱不得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港股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除此之外,《指引》還對基金管理人的配備提出了要求:80%(含)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至少有1名為基金經理)。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於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基金經理或者相關投研人員)。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監管的調整起因主要是今年3·15期間投資者的投訴,部分名字帶“港股”字樣的公募基金實際上並沒有投資港股,對投資者造成了誤導。為保護投資者權利,監管部門下發了此次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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