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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黃元規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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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黃元規畫像

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平和縣誌《黃道周詩碑》(黃元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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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黃元規畫像

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平和縣誌《黃道周詩碑》(黃元規編)


一 代 清 官 黃 元 規

黃元規故里-----平和縣大坪村

清官信仰,是中國歷史的一個奇特現象:呼喚清官的時代,必定是一個缺乏公正的時代,人們將所有的希望寄託於清官,在不論多麼糟糕的時代,都能透視到官場的良知。在“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年代,清官更是難得。清朝嘉慶年間,就任浙江溫州平陽縣知縣的漳州府平和縣大坪人黃元規應該就是這難得清官的典範。

黃元規(1753-1813),字仲模、又字希齋,福建漳州府平和縣大坪人。幼年苦讀詩書,聰明過人,清乾隆五十四年(1790年)38歲時中福建乙酉科文舉人。其後多次赴朝考不中,於清嘉慶十五年(即公元1810年)被選任為溫州府永嘉知縣。一年後,調任平陽知縣。

黃元規在家待(選)試期間曾為大坪黃氏一族洗雪百年沉冤,其功德眾口皆碑。緣於其始祖質齋公葬於巖嶺墘,地形似“飛鳳展翅”堪輿家成為風水聖地,因地處巖嶺莊姓境內,莊姓欲佔風水,竟在始祖墓後造墳(內埋空骨骸罐),並於明崇禎癸未年(1643年)以財賄賂權貴,將11世祖裕乾公送防管吳震元處,局謀斷獄,掩而取之,時10世祖衷濟與躋敬等人赴福州三山控按撫兩院司道,吳震元知理屈,不敢加害,但從此冤結不解,致滋禍端,年年興訟不結,莊姓伺財賄賂歷任官府,釀成冤獄,祖宗6代蒙冤,有9人充軍、16人問流,沉冤莫白。

直至清乾隆五十四年(1790年)後,黃元規考取舉人,有了功名,走上仕途,不甘族人含冤不白,乃向平和新任知縣袁,漳州知府金,訴說冤情,力求明斷是非,後經袁、金二公開堂審結,申報布政司伊,按察司劉等批准,將巖嶺墘祖墳,判歸黃姓掌管,並於乾隆五十八年(1794年)立石碑禁示於黃莊亭(官府往返必經之驛站)不許兩姓再起爭端,至此6代人151年的冤案方得終結,此後相安無事。由於黃元規對其大坪族親洗雪百年冤獄,其族眾感念其功德,在祖廟內立功德牌神位供奉悼念,代代相傳。

黃元規在永嘉任職內時間較短,不到一年,於清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三月其由永嘉調任平陽知縣。黃元規在永嘉知縣任上時間雖短,但其所作所為很受當時永嘉縣老百姓的好評,據史料載其人其事道:“善折獄,有枉必伸,人稱神明,邑人不忘功德,祀之漈溪。”黃元規被後人在清光緒年間修撰的《永嘉縣誌》中列入歷代名宦行列,並有個人傳記。

在平陽上任期間,黃元規為官清正廉潔,據史料載:黃元規嘗謂人云:“為官貴清,亦貴不刻。清而刻,民無所措手足矣。蓋貪者賄之得生猶易與也,刻則自矜明察,無術可欺,亦復剛斷自用,聽言不入,上官信任,即越訴亦無益。苛富沽名,吹毛防弊,民惟有束手待斃而已。廉吏可為,而不可為大,都坐此耳。”時以為名言。由於黃元規“在任清慎勤實”“聽訟不事株連”,訟費定規錢千四百文,輕案一審即結,從未積壓。平陽百姓歌頌知縣老爺黃元規和平坦易,慈愛諄諄,歷次辦案,明斷是非。民眾都說:“數十年無此好官。”他去世後,平陽老百姓感恩戴德,雕造神像,立祠於平陽城隍廟側祭祀他。長年奉祀,香火不斷。

成為一個清官,成為一個好官很容易,幫人民群眾辦好事這就夠了。然而,要想成為一個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這就難了。因為光辦好事不行,還得把辦好事當成一種習慣,還得能解決百姓的困難,還得能公正地處理糾紛,還得讓自己和家人不貪不佔,直到生命的終點,這樣的清官是人人追捧的。

黃元規為官清廉,秉公執法,勤政愛民,重視農耕,興修水利,體察民情,造福一方,其故事歷經兩百多年仍在浙江溫州及福建漳州一帶流傳。

嘉慶十六年三月,59歲的黃元規由永嘉調任平陽知縣。平陽縣依山臨海,有萬全、小南(今稱鰲江)、江南三大平原,良田上百萬畝,向稱“百萬倉”,溫處各屢賴之資養。雖南宋以來,就有水利建設,然明末清初,戰亂頻繁,特別清初內遷海界八年,沿海一帶海塘堤岸破壞嚴重,旱澇潮為害頗為深重。特別是平陽在1809年7月17日,所遭遇特大颶風暴雨,屋瓦皆飛,南江口塘被風潮摧毀,時任知縣周鎬令砌石護堤,歷10個月完工,1811年黃元規為其寫了《修築江口南岸塘記》。1811年夏旱至秋,禾苗盡枯,大飢,赤洋山(今蒼南礬山)貧民挖白石粉(觀音土)充飢。1812年春、夏大飢,秋,颶風大水。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建的平陽沿浦陡門(今屬蒼南)被颱風所毀,黃元規到任後,發動民眾修築沿浦埭,重修沿浦陡門,使附近好幾個都的農田受益。黃元規還用自己微薄的薪俸親自從福建平和縣引進良種番薯(地瓜),在溫州平陽縣廣為種植,獲得豐收,緩解當地百姓的饑荒問題。

據傳,當年皇帝得知平陽縣番薯大獲豐收,命人前來平陽縣瞭解情況,欲列為貢品並增收地租,黃元規趕快派人到山上挖野山薯轉送皇帝,皇帝品嚐後,覺得又苦又澀,搖頭說:“平陽百姓不容易啊!”黃元規這樣做既讓皇帝瞭解民間之疾苦,又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為了紀念黃元規,當地人把這個品種的地瓜叫作“平和薯”,尊稱黃元規為“番薯公”,祭祀黃元規的廟叫“番薯王”。

黃元規在浙江平陽為官時還留下《田雞案》《菸斗案》《巧斷姑嫂爭男嬰案》等不少充滿智慧的辦案經典,解決了群眾的糾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民國《平陽縣誌》載:“元規公:‘為官貴清,亦貴不刻’為當時之名言。” 清朝詩人華文漪為黃元規之母八十八壽誕所作的《壽序》講道:“侯視民如子,以富以教,刑清訟理,政洽人和。——夫予吾民以室家之樂,使其事育鹹有賴者,我侯之錫類也。稟慈闈之懿訓,勤於為政,而惟恐曠時者,我侯之愛日也。邑之人戴侯之德,仰侯之孝,雖未獲親瞻太君顏色,而康彊降吉,福澤洊隆。”這些言語是對黃元規的高度評價,蘊涵著“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黃元規任平陽知縣短短三年,因勞累病死,死後無錢運棺回鄉,當地士庶籌資將其棺木運回老家漳州府平和縣,併為他立祠於平陽縣城隍廟側,尊為神明,長年奉祀,香火不斷。(本文源自《閩南日報》 葉庚成 文/圖)

版權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公眾號聯繫(0596-2595655),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清官信仰,是中國歷史的一個奇特現象:呼喚清官的時代,必定是一個缺乏公正的時代,人們將所有的希望寄託於清官,在不論多麼糟糕的時代,都能透視到官場的良知。在“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年代,清官更是難得。清朝嘉慶年間,就任浙江溫州平陽縣知縣的漳州府平和縣大坪人黃元規應該就是這難得清官的典範。

黃元規(1753-1813),字仲模、又字希齋,福建漳州府平和縣大坪人。幼年苦讀詩書,聰明過人,清乾隆五十四年(1790年)38歲時中福建乙酉科文舉人。其後多次赴朝考不中,於清嘉慶十五年(即公元1810年)被選任為溫州府永嘉知縣。一年後,調任平陽知縣。

黃元規在家待(選)試期間曾為大坪黃氏一族洗雪百年沉冤,其功德眾口皆碑。緣於其始祖質齋公葬於巖嶺墘,地形似“飛鳳展翅”堪輿家成為風水聖地,因地處巖嶺莊姓境內,莊姓欲佔風水,竟在始祖墓後造墳(內埋空骨骸罐),並於明崇禎癸未年(1643年)以財賄賂權貴,將11世祖裕乾公送防管吳震元處,局謀斷獄,掩而取之,時10世祖衷濟與躋敬等人赴福州三山控按撫兩院司道,吳震元知理屈,不敢加害,但從此冤結不解,致滋禍端,年年興訟不結,莊姓伺財賄賂歷任官府,釀成冤獄,祖宗6代蒙冤,有9人充軍、16人問流,沉冤莫白。

直至清乾隆五十四年(1790年)後,黃元規考取舉人,有了功名,走上仕途,不甘族人含冤不白,乃向平和新任知縣袁,漳州知府金,訴說冤情,力求明斷是非,後經袁、金二公開堂審結,申報布政司伊,按察司劉等批准,將巖嶺墘祖墳,判歸黃姓掌管,並於乾隆五十八年(1794年)立石碑禁示於黃莊亭(官府往返必經之驛站)不許兩姓再起爭端,至此6代人151年的冤案方得終結,此後相安無事。由於黃元規對其大坪族親洗雪百年冤獄,其族眾感念其功德,在祖廟內立功德牌神位供奉悼念,代代相傳。

黃元規在永嘉任職內時間較短,不到一年,於清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三月其由永嘉調任平陽知縣。黃元規在永嘉知縣任上時間雖短,但其所作所為很受當時永嘉縣老百姓的好評,據史料載其人其事道:“善折獄,有枉必伸,人稱神明,邑人不忘功德,祀之漈溪。”黃元規被後人在清光緒年間修撰的《永嘉縣誌》中列入歷代名宦行列,並有個人傳記。

在平陽上任期間,黃元規為官清正廉潔,據史料載:黃元規嘗謂人云:“為官貴清,亦貴不刻。清而刻,民無所措手足矣。蓋貪者賄之得生猶易與也,刻則自矜明察,無術可欺,亦復剛斷自用,聽言不入,上官信任,即越訴亦無益。苛富沽名,吹毛防弊,民惟有束手待斃而已。廉吏可為,而不可為大,都坐此耳。”時以為名言。由於黃元規“在任清慎勤實”“聽訟不事株連”,訟費定規錢千四百文,輕案一審即結,從未積壓。平陽百姓歌頌知縣老爺黃元規和平坦易,慈愛諄諄,歷次辦案,明斷是非。民眾都說:“數十年無此好官。”他去世後,平陽老百姓感恩戴德,雕造神像,立祠於平陽城隍廟側祭祀他。長年奉祀,香火不斷。

成為一個清官,成為一個好官很容易,幫人民群眾辦好事這就夠了。然而,要想成為一個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這就難了。因為光辦好事不行,還得把辦好事當成一種習慣,還得能解決百姓的困難,還得能公正地處理糾紛,還得讓自己和家人不貪不佔,直到生命的終點,這樣的清官是人人追捧的。

黃元規為官清廉,秉公執法,勤政愛民,重視農耕,興修水利,體察民情,造福一方,其故事歷經兩百多年仍在浙江溫州及福建漳州一帶流傳。

嘉慶十六年三月,59歲的黃元規由永嘉調任平陽知縣。平陽縣依山臨海,有萬全、小南(今稱鰲江)、江南三大平原,良田上百萬畝,向稱“百萬倉”,溫處各屢賴之資養。雖南宋以來,就有水利建設,然明末清初,戰亂頻繁,特別清初內遷海界八年,沿海一帶海塘堤岸破壞嚴重,旱澇潮為害頗為深重。特別是平陽在1809年7月17日,所遭遇特大颶風暴雨,屋瓦皆飛,南江口塘被風潮摧毀,時任知縣周鎬令砌石護堤,歷10個月完工,1811年黃元規為其寫了《修築江口南岸塘記》。1811年夏旱至秋,禾苗盡枯,大飢,赤洋山(今蒼南礬山)貧民挖白石粉(觀音土)充飢。1812年春、夏大飢,秋,颶風大水。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建的平陽沿浦陡門(今屬蒼南)被颱風所毀,黃元規到任後,發動民眾修築沿浦埭,重修沿浦陡門,使附近好幾個都的農田受益。黃元規還用自己微薄的薪俸親自從福建平和縣引進良種番薯(地瓜),在溫州平陽縣廣為種植,獲得豐收,緩解當地百姓的饑荒問題。

據傳,當年皇帝得知平陽縣番薯大獲豐收,命人前來平陽縣瞭解情況,欲列為貢品並增收地租,黃元規趕快派人到山上挖野山薯轉送皇帝,皇帝品嚐後,覺得又苦又澀,搖頭說:“平陽百姓不容易啊!”黃元規這樣做既讓皇帝瞭解民間之疾苦,又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為了紀念黃元規,當地人把這個品種的地瓜叫作“平和薯”,尊稱黃元規為“番薯公”,祭祀黃元規的廟叫“番薯王”。

黃元規在浙江平陽為官時還留下《田雞案》《菸斗案》《巧斷姑嫂爭男嬰案》等不少充滿智慧的辦案經典,解決了群眾的糾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民國《平陽縣誌》載:“元規公:‘為官貴清,亦貴不刻’為當時之名言。” 清朝詩人華文漪為黃元規之母八十八壽誕所作的《壽序》講道:“侯視民如子,以富以教,刑清訟理,政洽人和。——夫予吾民以室家之樂,使其事育鹹有賴者,我侯之錫類也。稟慈闈之懿訓,勤於為政,而惟恐曠時者,我侯之愛日也。邑之人戴侯之德,仰侯之孝,雖未獲親瞻太君顏色,而康彊降吉,福澤洊隆。”這些言語是對黃元規的高度評價,蘊涵著“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黃元規任平陽知縣短短三年,因勞累病死,死後無錢運棺回鄉,當地士庶籌資將其棺木運回老家漳州府平和縣,併為他立祠於平陽縣城隍廟側,尊為神明,長年奉祀,香火不斷。(本文源自《閩南日報》 葉庚成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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