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溫河世家的房子沒買成 24萬意向金只退21萬

半島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李先生撥打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反映稱,2018年4月,他在膠州市洋河鎮溫河世家買了房子,交了24.1萬意向金後,發現開發商沒有預售證,也沒有辦理網籤,2018年10月份,李先生要求退房,本來答應一個月內退錢,但一直到現在只退了21萬多,目前大約還有三萬沒有退,不知道啥時候能給退。

交了錢想退不容易

7月1日,記者聯繫上李先生的時候,李先生說起此事還是十分氣憤:“這個房子是2018年4月13日買的,按照置業顧問的說法,溫河世家項目將在2018年10月份開盤,但並沒有如期開盤。到2018年10月份也沒能網籤,所以覺得不靠譜,好多人都申請退款了……”根據李先生提供的定房意向書上顯示,該小區可正常簽約時,金馳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可直接將購房意向金交給開發商作為購房定金。

據李先生介紹,溫河世家項目開發商為青島夢想家置業有限公司,而收取購房者意向金的是一家名為金馳成的營銷公司,是溫河世家項目的營銷代理商。而溫河世家項目多個樓座是在今年1月份左右取得的預售許可證,而2018年4月該項目就已經開始收取購房者的錢,李先生稱一同交錢的其他購房者的意向金也都沒有順利退還。

“交錢的時候說的都很好,不買房的話意向金隨時可以退,很快就能到賬,可是真正退的時候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後來有個李經理說要退錢,需要讓我寫個退款申請,然後這24萬已經分兩次給我退了共計21萬,還差3萬本來說是兩個星期前就可以退,但等到現在也沒有退,真的讓人很氣憤……”李先生說起此事還是憤憤不平。

營銷人員不接受採訪

對於李先生的遭遇,記者試圖聯繫當時與李先生對接的一位營銷人員李經理,李經理一聽是記者,馬上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隨後就掛掉了電話。記者隨後又撥打了溫河世家售樓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他對此事不瞭解,但將會積極處理此事,希望客戶能夠耐心等待。

記者搜索資料發現,膠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曾在2018年上半年就接到過有關溫河世家項目無預售證收取認籌金的投訴,向其下達整改通知,制止收錢,並要求相關公司將已收的錢退還給購房者。據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溫河世家項目營銷代理公司沒有相關資質,目前已與開發商解除合同。而在今年3月份,青島市政務網上也有市民關於意向金退錢的情況進行投訴,膠州市房產服務中心迴應稱,已聯繫相關公司,請購房者直接到售樓處辦理退款手續。對於這樣的迴應,李先生表示並不認可:“我去過他們售樓處好幾次了,他們每次都說積極處理,但這三萬塊錢一直沒收到,感覺就是有意拖延……”

■律師 購房者要求退款 具有明確法律依據

對於李先生應該如何維權,記者諮詢了山東省頤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郝紅豔律師,郝律師表示,首先,從法律主體來講,雖然購房者將款項交給了房產銷售公司,而不是直接付給開發商,由於房產銷售公司系開發商的代理,房產銷售公司的行為的法律後果由開發商承擔,因此,購房者既可以向房產銷售公司要求維權,亦可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因此,購房者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要求開發商或者房產銷售公司退款。另外,司法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如果購房者交納的意向金可認定為定金性質的話,由於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是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的。

[來源:半島都市報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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