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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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地鐵內,29歲男子張某清晨上班時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張某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8月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年輕男子乘地鐵突然倒地猝死

今年3月8日清早,29歲的小張正常來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但還沒有上車,他就因身體不適突然倒地。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地鐵站內人流量不大,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倒地,並沒有與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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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地鐵內,29歲男子張某清晨上班時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張某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8月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年輕男子乘地鐵突然倒地猝死

今年3月8日清早,29歲的小張正常來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但還沒有上車,他就因身體不適突然倒地。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地鐵站內人流量不大,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倒地,並沒有與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但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其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小張的死因為猝死。

小張的父母稱,剛倒地時,小張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的30分鐘內,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因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

8月15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小張的父母不願重複喪子之痛,並沒有親自出庭,而是聘請律師代為應訴。

“猝死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有效的急救措施,為了防止二次傷害,我們不能採取更多行動,畢竟我們不是醫療單位。”地鐵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張自從倒地後就沒有過任何動作,立刻喪失了意識。公共場所的急救義務僅限於普通的摔傷、身體不適,小張的情況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職責範圍,作為非專業人員不能擅自處理。站務人員為了防止臉部朝下的小張窒息,為他墊了一塊毛巾,並嘗試與他溝通。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鐵站員工的注視下去世。”小張父母的代理人指出,在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後對傷者面部出血情況沒有實施包紮,只是墊了塊毛巾防止窒息。而第一個發現傷者倒地的是清潔人員,在發現傷者倒地後,不管不問,反而關上了衛生間的門,繼續清潔。整個過程中,地鐵公司足有10至20名工作人員在現場經過和查看,但無一人實施急救,地鐵公司工作人員有嚴重過錯。

小張父母認為,作為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企業,乘客有理由相信如果在地鐵站內出現危及生命的狀態時,應得到及時合理的保護。但事發時站務人員沒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甚至沒有基本的急救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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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地鐵內,29歲男子張某清晨上班時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張某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8月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年輕男子乘地鐵突然倒地猝死

今年3月8日清早,29歲的小張正常來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但還沒有上車,他就因身體不適突然倒地。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地鐵站內人流量不大,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倒地,並沒有與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但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其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小張的死因為猝死。

小張的父母稱,剛倒地時,小張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的30分鐘內,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因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

8月15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小張的父母不願重複喪子之痛,並沒有親自出庭,而是聘請律師代為應訴。

“猝死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有效的急救措施,為了防止二次傷害,我們不能採取更多行動,畢竟我們不是醫療單位。”地鐵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張自從倒地後就沒有過任何動作,立刻喪失了意識。公共場所的急救義務僅限於普通的摔傷、身體不適,小張的情況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職責範圍,作為非專業人員不能擅自處理。站務人員為了防止臉部朝下的小張窒息,為他墊了一塊毛巾,並嘗試與他溝通。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鐵站員工的注視下去世。”小張父母的代理人指出,在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後對傷者面部出血情況沒有實施包紮,只是墊了塊毛巾防止窒息。而第一個發現傷者倒地的是清潔人員,在發現傷者倒地後,不管不問,反而關上了衛生間的門,繼續清潔。整個過程中,地鐵公司足有10至20名工作人員在現場經過和查看,但無一人實施急救,地鐵公司工作人員有嚴重過錯。

小張父母認為,作為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企業,乘客有理由相信如果在地鐵站內出現危及生命的狀態時,應得到及時合理的保護。但事發時站務人員沒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甚至沒有基本的急救常識。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地鐵公司則表示,保潔員是外僱人員,和公司無關,保潔員只是認為小張是自己摔倒,沒有任何救護的意識。事發時站務員在30秒之內就趕到了現場,值班站長和民警也先後到達,但因對方意識不清無法交流,於是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我們能做的就是這些了。”地鐵公司表示,後經查看醫院診斷書以及相關鑑定意見,認為小張系自身健康原因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責任。

地鐵公司還稱,站內配備了急救箱,工作人員也都接受過急救培訓,但只限於扭傷、摔傷等,類似心臟復甦等意識喪失的緊急情況,地鐵公司作為一個運營管理單位,在沒有專業指導的情況下,為防止二次傷害,無法採取其他急救措施。且意識不清的症狀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急救範圍,此時地鐵公司能做的只有撥打120求救。

最終,因雙方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地鐵內未配備體外除顫儀

2016年,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因心梗在北京地鐵6號線猝死,此事引發了公眾對公共場所是否應配備便攜式AED(體外除顫儀)問題的討論。而今年3月,在東單體育館突發疾病的一名男子在六名協和醫院醫生的急救下轉危為安,其中,體育館內配備的AED設備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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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地鐵內,29歲男子張某清晨上班時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張某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8月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年輕男子乘地鐵突然倒地猝死

今年3月8日清早,29歲的小張正常來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但還沒有上車,他就因身體不適突然倒地。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地鐵站內人流量不大,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倒地,並沒有與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但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其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小張的死因為猝死。

小張的父母稱,剛倒地時,小張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的30分鐘內,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因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

8月15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小張的父母不願重複喪子之痛,並沒有親自出庭,而是聘請律師代為應訴。

“猝死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有效的急救措施,為了防止二次傷害,我們不能採取更多行動,畢竟我們不是醫療單位。”地鐵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張自從倒地後就沒有過任何動作,立刻喪失了意識。公共場所的急救義務僅限於普通的摔傷、身體不適,小張的情況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職責範圍,作為非專業人員不能擅自處理。站務人員為了防止臉部朝下的小張窒息,為他墊了一塊毛巾,並嘗試與他溝通。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鐵站員工的注視下去世。”小張父母的代理人指出,在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後對傷者面部出血情況沒有實施包紮,只是墊了塊毛巾防止窒息。而第一個發現傷者倒地的是清潔人員,在發現傷者倒地後,不管不問,反而關上了衛生間的門,繼續清潔。整個過程中,地鐵公司足有10至20名工作人員在現場經過和查看,但無一人實施急救,地鐵公司工作人員有嚴重過錯。

小張父母認為,作為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企業,乘客有理由相信如果在地鐵站內出現危及生命的狀態時,應得到及時合理的保護。但事發時站務人員沒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甚至沒有基本的急救常識。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地鐵公司則表示,保潔員是外僱人員,和公司無關,保潔員只是認為小張是自己摔倒,沒有任何救護的意識。事發時站務員在30秒之內就趕到了現場,值班站長和民警也先後到達,但因對方意識不清無法交流,於是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我們能做的就是這些了。”地鐵公司表示,後經查看醫院診斷書以及相關鑑定意見,認為小張系自身健康原因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責任。

地鐵公司還稱,站內配備了急救箱,工作人員也都接受過急救培訓,但只限於扭傷、摔傷等,類似心臟復甦等意識喪失的緊急情況,地鐵公司作為一個運營管理單位,在沒有專業指導的情況下,為防止二次傷害,無法採取其他急救措施。且意識不清的症狀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急救範圍,此時地鐵公司能做的只有撥打120求救。

最終,因雙方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地鐵內未配備體外除顫儀

2016年,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因心梗在北京地鐵6號線猝死,此事引發了公眾對公共場所是否應配備便攜式AED(體外除顫儀)問題的討論。而今年3月,在東單體育館突發疾病的一名男子在六名協和醫院醫生的急救下轉危為安,其中,體育館內配備的AED設備起到了關鍵作用。

該不該賠?29歲男乘客猝死家屬向地鐵索賠近150萬:你們沒及時搶救

有數據顯示,心臟驟停的病人黃金搶救時間極短,如果病發後除顫每延遲1分鐘,病人的存活率就會下降10%。但據悉,目前北京地鐵內並未配備AED裝置

來源:爆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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