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誰弱誰有理”還是“誰錯誰擔責”?這個案子告訴你答案!

交通 杭州 浙江省 溫州 法律 自行車 南京 法治新疆 2019-07-12
【熱點】“誰弱誰有理”還是“誰錯誰擔責”?這個案子告訴你答案!

一起極其普通的交通意外

因為是少見的判定行人負主要責任

引來了不少議論

【熱點】“誰弱誰有理”還是“誰錯誰擔責”?這個案子告訴你答案!

前不久,浙江杭州交警對一起因行人隨意穿越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作出賠償比例7:3、行人負主要責任的裁定。

一直以來,保護弱者、以人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一大原則。但近年來,從“誰弱誰有理”到“誰錯誰擔責”,規則意識正在社會生活最細微處得到重視和確立。

行人擔主責 這次不是誰弱誰有理

6月17日上午,杭州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通過調取現場監控發現,一名50歲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馬線,也無視信號燈,試圖從雙向4車道的馬路直接橫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為了躲閃,撞上馬路邊護欄,造成汽車和護欄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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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杭州交警認定,行人負主要責任,汽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行人除了承擔70%的汽車維修費用外,還要全額賠償護欄被撞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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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認定一出,不少車主紛紛點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保護,由此可見一斑。

在實際案例中,由於機動車大多購有保險,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弱者”考慮,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機動車過錯,交警部門也基本只是進行批評教育,最多讓其象徵性地承擔次要責任。

立法與執法的本意,是希望強化機動車司機“禮讓”的理念,減少事故的發生。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數人的交規意識變得淡薄,搶道、逆行、翻越護欄、橫穿馬路等現象屢屢出現。“開車20多年,反而越來越戰戰兢兢。”杭州車主李先生的話道出了不少車友的心聲。

也因此,杭州交警“吃螃蟹”的舉動引來了網友熱議。

有人說:“判得好,執法人員都要以此為範例。”

也有人說:“還不夠,應該讓行人承擔全責。”

對此,杭州臨安區交警表示,希望這個案例能給行人敲響警鐘,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摒棄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跨越隔離護欄等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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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處罰行人不文明行為

為規範行人行為,浙江省一些地方還出了別的新招。

今年1月1日起,《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按條例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被列為重點整治的不文明行為,違者將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溫州交警會依據情節輕重分別對行人處以口頭教育、警告、罰款,後兩項將被錄入系統。警告被錄入系統後,將作為下次處罰的依據;罰款則現場開出罰單。

江蘇南京市近日也“動了真格”。

從7月1日起,南京正式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啟動監控抓拍。依靠人臉識別技術,違法人被抓拍後將收到提示短信,明確告知其交通違法行為、時間、地點等信息,並要求兩日內到現場教育體驗亭接受處理。如非機動車、行人一年內多次違法且未及時處理,將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記者採訪時,不少市民都表達了對規範行人和非機動車道路行為措施的支持。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遵從“以人為本”理念的基礎上,對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通運行中的責任都有嚴格規定。以日本為例,市民騎自行車時如果逆行,或者變道不作出手勢信號,甚至只是戴著耳機,都會被處以金額不低的罰款乃至拘留;行人若亂橫穿馬路,即使未造成交通意外也將面臨處罰。

守規矩 城市交通才會更有序更安全

“影響車輛或其他行人通行”的標準該如何界定?如果只是在過馬路的時候隨手拿手機看時間或接電話而出現一兩秒的停頓,是否也會被罰款?

對此,溫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實施後,行人過馬路時低頭看手機的現象確實有所緩解,越來越多的人養成了快速通過斑馬線的習慣。“罰款並不是目的,也不是主要手段,讓市民重拾規則意識保證安全才是追求。”

開車的多想想行人

走路的記掛著司機

做到心中有別人、心中有規則

城市交通就會更有序更安全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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