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兩車在高速路上鬥氣互“別”六公里,終於撞上了……

交通 越野車 汽車用品 刑法 新疆晨報 2017-04-28

新疆兩車在高速路上鬥氣互“別”六公里,終於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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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報訊(首席記者 張夢雨 通訊員 劉笑)4月26日21時許,一輛白色越野車和一輛麵包車及幾名司乘人員一起來到交警大隊處理事故,到了交警大隊雙方一直吵個不停,原本民警以為是發生事故導致雙方爭吵,沒想到越聽越不對勁,原來兩車在高速路竟然就互相“鬥氣”,你追我逐了6公里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卡子灣大隊辦案民警胡精河聽完雙方講述,弄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事發前,兩車在S114線從米東區往昌吉方向行駛,當行至上沙河立交橋段時,麵包車在行車道上正常行駛,白色越野車從右側超車,而麵包車始終未讓,這一下惹毛了越野車駕駛人樑某,他在超過後,在麵包車前方踩了腳剎車,有意“別”了麵包車一下。

麵包車駕駛人李某火冒三丈,追上越野車後也回“別”了一下。就這樣兩車你超我,我超你,追逐著互“別”了四五把。一直開出6公里,在超車道上兩車最終發生擦掛事故,兩車直接在超車道上停下,兩方人員爭吵起來,還發生了推搡。

期間,麵包車駕駛人李某甚至頂著越野車駕駛人樑某前行一段。隨後吵得不可開交的雙方一起出現在卡子灣大隊進行處理。

“我們發現越野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儀,可是調取時卻發現因該車行車記錄儀存在問題,事發過程的視頻無法查看。”卡子灣大隊民警胡精河向新疆記者介紹,通過對兩車進行查看發現,麵包車左側與越野車右前葉子板發生擦掛接觸。雙方駕駛人因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分別被處200元,記3分。

高速交警藉此事例也提醒駕駛人,開鬥氣車主要是指駕駛員之間因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糾紛,繼而相互鬥氣、追逐、故意碰撞、別車等行為。一時的逞能,一時的快樂,一時的快車,和對方超車,看起來是當事人勝利了,但是安全危險係數卻增大了,任意開鬥氣車,完全把社會公共安全置之度外,這種行為應該屬於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駕駛人開鬥氣車有風險且開且慎重。為此,作為一名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保持平和心態,做到禮讓三先,時刻保持理性,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遇到堵車路段,也要按順序通行,不要因搶行、強行併線“加塞兒”而與其他駕駛人發生衝突,同時也避免發生其他事故。切不可為爭一時快慢而追逐競駛,更不要做出衝撞汽車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避免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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