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指出明確規定!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到底承不承擔責任?

交通 法制 汽車 放大電影 2019-02-13

2019終於明確規定了!借車出了事故,車主到底承不承擔責任?

先邦律師事務所媒體人 2019-02-11 14:40:04

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越來越多,即使沒有買車,但為了“以備不時之需”而學車的人也不在少數。對於車,一般車主都是不願意外借的,怕車問題損壞車,更怕出事故連累到自己;但總有一些人抹不開情面還是會借,這種機動車借出去以後發生了事故到底車主用不用承擔責任,又該如何賠償呢?


2019年指出明確規定!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到底承不承擔責任?


首先說賠償的問題,開車的朋友肯定都知道車都是有保險的,比如說交強險就是強制購買的;購買了保險的車出了事故基本上是由保險公司在理賠。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第49條相關規定:因租賃或借用等情況使得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若定責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賠償金超出額度範圍的部分,則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行為的,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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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將車借出去後出了事故,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則是由保險公司賠償;在保險範圍外的則是由使用人來賠償。

那麼,什麼時候出借人(機車所有人)應該承擔責任呢?根據法律規定,當所有人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行為的,應該負責。以下3種情況下,車主就應該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1、明知或正常情況下應知該出借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將車借出,且該隱患是該事故發生的原因的;

2、明知使用者不符合駕車要求還將車借出的,比如說使用人的駕照等級不夠不能駕駛這種類型的車輛,或者使用者只是會開車但是並沒有駕照的;

3、發現使用者有酒駕、服用管制性精神藥品或麻醉品、有當前不適合開車的疾病或狀態不適合開車的情況後,仍然將車借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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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車,應該怎樣防範風險呢?

一是查“車”。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不要讓愛車帶病出工。如果你的車輛長時間未維護保養,存在隱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查“照”。查驗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拿著摩托車照想借小轎車開,那是不可以的!

三是查“人”。查驗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有沒有吸毒嗑藥……大家一起喝酒,切記把你的車鑰匙放放好,不要誰問你借都豪爽地掏出來!如果車鑰匙隨隨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為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而承擔責任!

所以說,車主有沒有責任主要還是看自己有沒有過錯,當機車所有者對事故的發生沒有責任(也就是說不存在以上3種情況)時,就不需要承擔事故的賠償及其他責任。一般來說,誰使用誰負責,誰出事誰擔責,在事故中使用者的責任還是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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