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逆行出事故,辯稱導航錯誤望輕判'

交通 廣元 轎車 德陽 巴中 刑法 四川 廣元新聞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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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逆行出事故辯稱導航錯誤望輕判

法官:導航是輔助工具,發出信息僅供參考,駕駛員駕駛行為不受導航控制

今年24歲的德陽市人高某,居然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駛。發生事故後,他企圖以逃跑的方式躲避問題處理。警方通過調取監控、查詢車輛信息等手段,依法將其擋獲。

最終,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某被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高速逆行出事故竟棄車逃逸

今年1月21日18時39分,高某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德陽牌照小轎車從廣元南收費站進入廣巴高速公路,隨後沿巴廣路段從廣元南往巴中方向逆行約18公里。當日19時1分,該車逆向行駛至廣巴高速公路21公里加400米路段時,與王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高某棄車逃逸,藏匿於利州區南河某賓館內。王某某報警後,警方通過調取監控、查詢車輛信息等手段,查獲了高某的相關信息,並依法將其擋獲。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二支隊三大隊認定:高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無責任。經四川金順機動車司法鑑定所鑑定:高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維修費用為14620元,王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維修費用為34019元。

警方還查明:高某機動車駕駛證為準駕車型D,高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今年2月17日,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經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庭審時認罪辯稱導航錯誤望輕判

近日,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就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高某辯稱,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並非主觀故意,是導航導錯了,其沒有發現,並自願認罪,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對於高某的辯稱,法院認為,導航是輔助汽車駕駛員以最佳的行程到達目的地的智能嚮導,其發出的信息是給駕駛員提供參考,駕駛員的駕駛行為不受導航的控制,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的行為應當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高某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不但能從高速公路的地面標線,道路中間、兩邊的各種道路交通標識辨識出來,還可以從常人均能辨識的其他車輛的行車方向以及道路方向、基本交通常識辨識出來,因此被告人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並非主觀故意的辯解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審理後認為,高某無視國家交通安全法規和公共安全,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且在逆行途中與王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予以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昨日,該判決已生效。

(李明 記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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