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婺源公安交警查獲今年首例毒駕案

交通 婺源 毒品 法律 婺源交警 2017-03-26

3月14日晚,婺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夜查”酒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酒駕+吸食毒品駕駛機動車案件,這是今年查獲的首例毒駕案。

贊!婺源公安交警查獲今年首例毒駕案

犯罪嫌疑人被查獲現場照片

當晚21時10分許,大隊紫陽中隊民警在一中圓盤附近設卡開展夜查酒駕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牌照為贛EF38XX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該駕駛員調頭企圖逃跑,民警當即將其攔下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

隨後,民警對其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登記信息顯示為吸毒人員。憑著作為公安民警獨有的敏感,該名駕駛員極有毒駕的可能,遂將其帶回大隊進行調查,經尿液進行毒品檢測,發現呈陽性,涉嫌毒駕。

目前,此案已移交紫陽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普法宣傳:


1、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2、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示

“毒駕”者吸毒後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其造成的後果不亞於酒駕,比酒駕更甚,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它將對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構成巨大的威脅。

毒駕猛於虎!

為了自己、為了家人請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杜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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