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河曲 交通 摩托車 法律 山西 黃河 河曲交警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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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按照省廳交管局當前開展的“五大行動”部署要求,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堅持“逢五”“逢十”和週末開展夜查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對過往機動車進行檢查,按照“零容忍”的原則,依法進行處理。9月10日,河曲交警連續查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7起,行政拘留2人,取得了良好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良好的出行環境。

行動中,大隊民警在轄區黃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移民村路口、宣化街路口設置檢查點,對過往車輛及摩托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堅持以“零容忍”的持續高壓嚴管態勢,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讓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為保證行動質量,大隊執勤民警嚴格遵守執法規範,隨身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酒精測試儀等執法裝備,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及時採集違法證據,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23時22分,一輛車牌號為晉HZ6***的私家車由西向東緩緩向檢查點駛來,夜查民警上前攔車檢查,發現駕駛男子臉色緋紅,神情慌張,眼中有血絲,並車內伴有酒氣。民警對該駕駛員賈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測試值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呂某、竇某分別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14時許,文筆中隊二組民警在唐坪路口依法對一輛微型麵包車駕駛人進行盤查時,發現另一輛力之星三輪摩托車速度很快,衝到酒駕查緝點跟前時,又突然剎車停住。民警發現異常後上前查看,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徐某滿嘴酒氣,發現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後,民警立即將其從車上勸下,並對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濃度測試值為48mg/100ml;隨後,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徐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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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按照省廳交管局當前開展的“五大行動”部署要求,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堅持“逢五”“逢十”和週末開展夜查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對過往機動車進行檢查,按照“零容忍”的原則,依法進行處理。9月10日,河曲交警連續查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7起,行政拘留2人,取得了良好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良好的出行環境。

行動中,大隊民警在轄區黃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移民村路口、宣化街路口設置檢查點,對過往車輛及摩托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堅持以“零容忍”的持續高壓嚴管態勢,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讓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為保證行動質量,大隊執勤民警嚴格遵守執法規範,隨身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酒精測試儀等執法裝備,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及時採集違法證據,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23時22分,一輛車牌號為晉HZ6***的私家車由西向東緩緩向檢查點駛來,夜查民警上前攔車檢查,發現駕駛男子臉色緋紅,神情慌張,眼中有血絲,並車內伴有酒氣。民警對該駕駛員賈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測試值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呂某、竇某分別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14時許,文筆中隊二組民警在唐坪路口依法對一輛微型麵包車駕駛人進行盤查時,發現另一輛力之星三輪摩托車速度很快,衝到酒駕查緝點跟前時,又突然剎車停住。民警發現異常後上前查看,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徐某滿嘴酒氣,發現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後,民警立即將其從車上勸下,並對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濃度測試值為48mg/100ml;隨後,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徐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14時18分,一輛二輪摩托車向檢查點行駛過來,執勤民警發現其行車軌跡異常,本著逢疑必查的原則,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樊某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同時,細心的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發現樊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對其進一步檢測,經檢測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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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按照省廳交管局當前開展的“五大行動”部署要求,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堅持“逢五”“逢十”和週末開展夜查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對過往機動車進行檢查,按照“零容忍”的原則,依法進行處理。9月10日,河曲交警連續查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7起,行政拘留2人,取得了良好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良好的出行環境。

行動中,大隊民警在轄區黃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移民村路口、宣化街路口設置檢查點,對過往車輛及摩托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堅持以“零容忍”的持續高壓嚴管態勢,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讓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為保證行動質量,大隊執勤民警嚴格遵守執法規範,隨身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酒精測試儀等執法裝備,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及時採集違法證據,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23時22分,一輛車牌號為晉HZ6***的私家車由西向東緩緩向檢查點駛來,夜查民警上前攔車檢查,發現駕駛男子臉色緋紅,神情慌張,眼中有血絲,並車內伴有酒氣。民警對該駕駛員賈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測試值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呂某、竇某分別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14時許,文筆中隊二組民警在唐坪路口依法對一輛微型麵包車駕駛人進行盤查時,發現另一輛力之星三輪摩托車速度很快,衝到酒駕查緝點跟前時,又突然剎車停住。民警發現異常後上前查看,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徐某滿嘴酒氣,發現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後,民警立即將其從車上勸下,並對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濃度測試值為48mg/100ml;隨後,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徐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14時18分,一輛二輪摩托車向檢查點行駛過來,執勤民警發現其行車軌跡異常,本著逢疑必查的原則,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樊某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同時,細心的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發現樊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對其進一步檢測,經檢測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河曲交警重拳出擊  連續查獲酒駕違法7起 行政拘留2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違法代碼:10051、17121),徐某、樊某某分別被處以罰款1300元,行政拘留3日。

21時05分,張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車行駛至向陽大街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結果顯示為55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1時40分,杜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車行駛至唐坪路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結果顯示為68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2時03分,何某忠駕駛兩輪摩托車車行駛至黃河大街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結果顯示為5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1時09分,何某眼駕駛兩輪摩托車車行駛至向陽大街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結果顯示為53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違法代碼:10051、17121),張某、杜某、何某忠、何某眼分別被處以罰款1300元。

交警提醒:車輛駕駛人也應加強自身約束,杜絕酒後駕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行車中,遇民警執法檢查時,請務必要積極配合,切不可阻礙民警執法,對阻礙執行職務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為我們廣大市民心中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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