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交警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交通 五臺縣 轎車 五臺交警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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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毒駕集中整治行動時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20時25分,民警在文昌路設卡執勤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HA****的小型轎車緩緩駛來,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機動車相關證件時,聞到其身上一股酒味,隨後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高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高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7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1時34分,在省道311線70公里處執勤檢查中,要求駕駛車牌號晉HR****的駕駛員韓某某出示證件時,聞到車內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 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民警依法分別對高某某、韓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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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毒駕集中整治行動時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20時25分,民警在文昌路設卡執勤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HA****的小型轎車緩緩駛來,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機動車相關證件時,聞到其身上一股酒味,隨後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高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高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7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1時34分,在省道311線70公里處執勤檢查中,要求駕駛車牌號晉HR****的駕駛員韓某某出示證件時,聞到車內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 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民警依法分別對高某某、韓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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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毒駕集中整治行動時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20時25分,民警在文昌路設卡執勤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HA****的小型轎車緩緩駛來,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機動車相關證件時,聞到其身上一股酒味,隨後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高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高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7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1時34分,在省道311線70公里處執勤檢查中,要求駕駛車牌號晉HR****的駕駛員韓某某出示證件時,聞到車內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 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民警依法分別對高某某、韓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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