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遂寧 交通 蓬溪 轎車 毒品 貨車 四川新聞聯播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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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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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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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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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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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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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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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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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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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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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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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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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9月以來,船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設立了2處固定檢查點和7個臨時卡點,投入警力60餘人次,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餘起,其中飲酒駕駛7起,毒駕1起,未攜帶駕駛證11起,違規載貨上路10起。接下來,船山公安分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特別是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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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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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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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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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以來,船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設立了2處固定檢查點和7個臨時卡點,投入警力60餘人次,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餘起,其中飲酒駕駛7起,毒駕1起,未攜帶駕駛證11起,違規載貨上路10起。接下來,船山公安分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特別是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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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月以來,船山公安持續開展治安整治的同時結合“迎大慶、保平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和毒駕專項整治等迎慶專項工作,連續開展針對酒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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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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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以來,船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設立了2處固定檢查點和7個臨時卡點,投入警力60餘人次,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餘起,其中飲酒駕駛7起,毒駕1起,未攜帶駕駛證11起,違規載貨上路10起。接下來,船山公安分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特別是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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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具體案例:

9月1日,唐家派出所在唐家鄉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郭某(男,38歲,蓬溪縣人)。違法人員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唐家鄉西堰村往蓬溪縣群力鄉方向行駛,行駛至唐家鄉長虹村1社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現場。後經多方證實,民警用電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該員存在準駕不符的情況。目前,已對違法人員郭某作出一次記36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300元的處罰。

當晚,永興派出所在國道318線永興段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24歲,河東新區人)、段某(男,28歲,河東新區人)。二人分別駕車從遂寧往永興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查儀測試,二人體內酒精含量分為75mg/100ml、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的處罰。

9月5日14時許,船山分局禁毒大隊、復橋派出所、警犬中隊民警在遂寧市城區油房街口的臨時檢查點對一輛過往轎車檢查時,擋獲一名吸毒人員胡某(男、30歲、船山區人)。經對胡海的新鮮尿液進行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測,結果呈陽性。胡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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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9時許,在船山區永興鎮卡點,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形跡可疑的轎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該轎車很明顯想繞過卡點,試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形,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在路邊,檢查中,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還未等交警將該名駕駛員處理完,又一輛轎車“如出一轍”,同樣被交警攔停在了路邊。經檢測,該車駕駛員同樣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檢測結果為34mg/100ml。目前,兩名駕駛員均受到了記12分,罰款19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凌晨,龍鳳派出所在船山區龍老路查獲兩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王某(男,45歲,船山區人)和劉某(男,29歲,船山區人)。王某駕駛微型貨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劉某駕駛轎車從遂寧城區往龍鳳鎮方向行駛,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41mg/100ml,二人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已對二人皆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9月以來,船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設立了2處固定檢查點和7個臨時卡點,投入警力60餘人次,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餘起,其中飲酒駕駛7起,毒駕1起,未攜帶駕駛證11起,違規載貨上路10起。接下來,船山公安分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特別是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整治」酒駕毒駕,船山公安又查獲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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