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交通 法律 投資 民生 珠江時報 2017-06-16

我市制定了《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並於日前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了全市停車經營收費政策,即定價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辦法還提出,禁止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立路內停車泊位月保車位,或者將路內停車泊位向固定使用者出租。鼓勵企事業單位對外開放停車場。

定價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

一直以來,禪桂中心城區停車位供應緊張,尤其是近幾年汽車保有量激增,全市汽車保有量去年年底已突破200萬輛,而對應的停車位缺口進一步拉大,禪桂中心城區停車位不足凸顯。

為此,市交通部門制定了《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辦法》所指的停車場,是指有管理者管理,供機動車停放的各種室內或室外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但道路運輸站場內的停車場、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專用停車場除外。

《辦法》明確了佛山停車經營收費政策,即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市場調節價管理,定價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其中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應按照中心區高於其他區,路內高於路外,繁忙路段高於一般路段,地面高於地下,室外高於室內,白天高於夜間的定價原則。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停車場的收費標準進行一次評估。

為繁忙路段及路內停車位減壓

實際上,目前禪桂不少購物中心、寫字樓等停車場,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前來捧場,有些停車場實施無條件免費停車的優惠措施,有些則與消費額捆綁,達到一定的消費金額,停車費則予以減免。

記者同時也發現,禪桂的部分商業中心的地面和地下停車場,存在與路內停車場價格倒掛的現象,即路內停車費用要比商業中心停車場還要低,如在禪城區季華五路一家商業中心的地下停車場,收費起步價是8元,在此基礎上每超過半小時加收2元。而鄰近的華遠東路路內停車位,儘管是按繁忙路段收費,即首個小時3元,超過1小時後每半小時收費2元。但實際上很多收費員按6元或8元收費,車輛就基本可以停半天,費用遠比商業中心的低,而且過了晚上9點就可以免費停放。

交通部門表示,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目的是為了給繁忙路段及路內停車位減壓,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以期達到疏導交通擁堵的目的,假如商業中心、購物商場、寫字樓等停車場收費比路內停車費用還要高,那就無法發揮市場槓桿作用,讓車主自覺停放在路外停車場。

推廣應用智能化管理手段

為了緩解停車難問題,《辦法》提出鼓勵政策,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各級政府及部門應從土地供應、行政審批、稅收費用減免、資金扶持等方面制定相應支持停車場行業發展的政策。

在智能化、信息化建設方面,交通部門將組織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並負責停車信息系統運行的監督管理;各區交通部門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停車場管理者按照《佛山市智能停車系統建設技術規範》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並向市交通部門實時上傳相關停車數據。

新建停車場應建充電設施

在推進停車場規劃編制與實施時,相關部門將充分考慮停車設施系統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的銜接等內容,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同時,政府鼓勵在中心城區建設更多的臨時停車場。

管理部門還對停車場(位)管理作出了具體細緻的規定,如經營性停車場應當按規範設置收費標價牌;使用混凝土、瀝青或者砂石等進行地面硬底化處理,並保持堅實、平整,不產生揚塵;新建停車場應按國家規定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接口。已建停車場加裝充電樁的,配套用電設備、線路應符合相關規定;大型公共場所、主要旅遊景點的停車場應設置殘疾人的專用車位。

《辦法》明確規定,由區人民政府確定路內停車泊位行政主管部門,並明確職能分工,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施劃或者撤除路內停車泊位;擅自施劃或者撤除路內停車泊位,由公安部門按照規定處理,無法認定違法主體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通知路內停車泊位行政主管部門剷除停車泊位標線並修復相應交通設施,恢復道路通行功能。

同時,對於路內停車位該不該收月保費的問題,《辦法》規定,禁止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立路內停車泊位月保車位,或者將路內停車泊位向固定使用者出租。

《辦法》還明確指出,路內停車泊位的收費不屬於機動車輛保管費。路內停車泊位內的機動車受損或者車內財物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或者報警處理,路內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拒繳停車費的車輛信息,將記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的“黑名單”。

文/珠江時報記者區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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