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

建築 藍秦說法 2019-05-26

違法建築,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

什麼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

圖片來自網絡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築物。

那麼,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對於違法建築是可以強拆的,但是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來拆,否則就是違法的,違法建築產權人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下面介紹一下對於違法建築的法定拆除程序。

什麼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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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拆除違法建築的有權執法主體有兩個:第一,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作出限期拆除處罰決定的執法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執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第二,對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執法主體可以是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其次,拆除的法定程序。第一,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第二,調查。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第三,行政處罰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第四,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第五,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在限期拆除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相對人如果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給相對人,如果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拆除也不復議或者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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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需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對於違反法定程序的拆除,相對人有權確認其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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